库尔勒市、和静县、轮台县、且末县、若羌县、博湖县司法局:
现将《关于开展2016年自治区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的通知》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州局基层科。
联系人:达 东 0996-2027295
巴州司法局
2016年4月22日
关于开展2016年自治区级规范化司法所
创建活动的通知
2014年,巴州司法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开展创建自治区级规范化司法所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2014年至2016年,在全州范围开展自治区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力争用三年时间使全州15%以上的司法所达到自治区级规范化建设标准。
活动启动以来,各县(市)司法局按照文件部署和工作要求,认真组织,精心培育,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按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考核细则的要求,高标准、高起点建设规范化司法所。各基层司法所紧紧围绕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主动适应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靠近基层、贴近群众的工作优势,使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服务等工作成效明显,得到各级党委、政府肯定和人民群众的认可。目前我州已有8个司法所达到了自治区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标准,被命名为自治区模范司法所。今年是创建工作的第三年,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2016年自治区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巴州司法局初步梳理筛选了以下8个司法所(库尔勒市西尼尔司法所、和静县协比乃尔布呼司法所、和静县乃门莫敦司法所、和静县克尔古提司法所、轮台县轮台镇司法所、且末县琼库勒司法所、若羌县瓦石峡镇司法所、博湖县乌兰再格森司法所)为2016年创建自治区级规范化司法所,现将具体说明事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具体说明事宜
1、库尔勒市、和静县、轮台县、且末县、若羌县、博湖县司法局组织人员对初步梳理筛选的司法所,依据2015年修改后的《自治区级司法所规范化考核细则》进行检查自评、95分以上的司法所为自治区级规范化司法所。通过检查自评,存在的问题按照《自治区级司法所规范化考核细则》的规定进行认真整改,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上报州局基层科(考虑到乡镇司法所正在移交的转换期,细则中组织建设第一条不再作为考量司法所是否达标依据)。
2、州局将组织考核组,于2016年7月中旬对8个司法所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筛选4个司法所上报自治区司法厅,10月中旬迎接自治区司法厅考核验收。
二、具体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单位,是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促进我州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一项重要举措。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2、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司发〔2013〕75号)要求制定出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周密计划,精心组织,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3、严格考核、认真申报。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考核申报,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弄虚作假或变通。对本县(市)已达到自治区级规范化的司法所在各方面加大指导、扶持力度,为争创部级规范化司法所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