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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律发〔2026〕(10)6号 关于同意高晓霞等5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批复
新司律发〔2026〕(10)6号 关于同意高晓霞等5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批复
2026-06-11 17:20
高晓霞等5人:
关于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律师执业证书注销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同意高晓霞等5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
姓 名 执业机构
1.高晓霞 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
2.克日木·牙生 新疆东进律师事务所
3.孟 霞 新疆君和信律师事务所
4.王彦忠 新疆君和信律师事务所
5.邵亚芳 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
自本机关作出批复之日起十日内,持经办人身份证件到受理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批复文件,律师执业证书由制发证照单位收回销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6年6月3日
贺宝鹏
巴州司法局
索引号:bzsfj0000/2026-00018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效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2026-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