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兰茜等12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刘兰茜等12人律师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1.新疆卓和禾律师事务所 刘兰茜
2.新疆智萃律师事务所 阿迪来·艾尔肯
3.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 杨勒
4.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 陈雯慧
5.新疆正通律师事务所 朱洪兵
6.新疆西昭律师事务所 何琦
7.新疆嘉沛律师事务所 何陈歆玥
8.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 于创开
9.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 李阳春
10.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 康佳
11.新疆腾格斯(库尔勒)律师事务所 郑馨怡
12.新疆格格日乐律师事务所 萨仁格日丽
以上准予律师执业人员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