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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律许决〔2026〕(10)18号 关于准予变更新疆双成律师事务所名称行政许可决定书
新司律许决〔2026〕(10)18号 关于准予变更新疆双成律师事务所名称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6-09-30 19:00
新疆双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双成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
准予新疆双成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为新疆傲然律师事务所。
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本决定书和经办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受理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须悬挂于办公场所显著位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6年8月14日
贺宝鹏
巴州司法局
索引号:bzsfj0000/2026-00054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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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2026-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