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若彤等14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李若彤等14人律师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1.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 李若彤
2.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 海云枫
3.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 闫依婷
4.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 李梦璠
5.新疆首邦律师事务所 杨绍楠
6.新疆首邦律师事务所 蒋 萍
7.新疆首邦律师事务所 张聪聪
8.新疆首邦律师事务所 王喜梅
9.新疆同袍律师事务所 张爱英
10.新疆卓和禾律师事务所 王镜人
11.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 杨恒山
12.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 位瑞甜
13.新疆恒秉(和硕)律师事务所 凯赛尔·艾海麦提
14.新疆迪那河律师事务所 阿依姆古丽·哈力克
以上准予律师执业人员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