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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律许决〔2026〕(10)28号 关于准予变更新疆傲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行政许可决定书
新司律许决〔2026〕(10)28号 关于准予变更新疆傲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6-10-26 19:17
新疆傲然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傲然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
准予新疆傲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李小平变更为刘朝辉。
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经办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受理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及行政许可决定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6年9月23日
贺宝鹏
巴州司法局
索引号:bzsfj0000/2026-00075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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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2026-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