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州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1312001号提案的答复
陈智燕委员:
您好!您在自治州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吸引和留住本地高校生在巴州就业创业政策的提案》(第1312001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保障,促进毕业生在巴州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促进1万名以上毕业生留在巴州就业创业。
一、实施“校园招聘”专项行动。围绕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各类企业赴大中专院校举办专场招聘活动。指导企业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
二、实施“就业创业引导性教育”专项行动。强化职业生涯教育,常态化开展“成长观、职业观、就业观”教育,引导毕业生合理确定就业预期,鼓励毕业生留巴州就业创业。
三、实施“重点企业人力资源保障”专项行动。以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为抓手,实行“一对一”上门服务,推荐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实现人岗匹配、无缝对接。
四、实施“公开招聘”专项行动。组织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毕业生1100名以上,促进毕业生就业。
五、实施“就业帮扶”专项行动。对享受城乡低保、残疾等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毕业生,每人发放求职创业补贴1000元。
六、实施“千名毕业生见习计划”专项行动。根据优势产业发展和毕业生见习需求,确定一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作为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开发1000个以上就业见习岗位,组织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贴。
七、实施“就业援助”专项行动。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愿望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等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每人发放5000元就业援助金。
八、实施“创在巴州”专项行动。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为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提供最高可申请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各县市提供充足的孵化场所或空余房产,支持毕业生创业。落实针对毕业生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九、实施“州外户籍毕业生服务”专项行动。外地户籍毕业生同等享受本地就业、招考等方面待遇。对愿意在巴州就业的毕业生,落实就业岗位,协助办理落户手续。
十、实施“百名创业之星”选树、宣传专项行动。选树毕业生中的创业典型,挖掘创业事迹,讲好创业故事,积极营造敢于创业、勇于创业、能创成业的氛围。
十一、增加建设人才公寓。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目前管理的人才公寓125套,已安排使用102套,为了更好提供和满足引进人才居住条件,2021年州人民政府安排建设了420套单身公寓,工程进入装修阶段,预计2022年10月底竣工并达到入住条件。
十二、完善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系统,及时提供精准就业服务工作。巴州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持续完善“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管理系统。完善与教育、高等院校信息衔接协同推进机制,毕业学年即开始定期通报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问题数据与高校直接会商校核。督促各县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通过电话、网络、入户走访、公安户籍对比等方式,完善毕业生信息,摸排就业情况并做好标识和统计工作。对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将被全部纳入就业促进计划,拓展服务项目,创新方式方法,落实岗位信息、培训见习等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或组织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感谢您对巴州经济建设中引进人才和留住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分管领导:文洪波
职 务:州人社局党组成员、州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联系电话:0996-2030136
承 办 人:宋吉格木德
职 务:州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科员
联系电话:0996-2610262
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