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劳动用工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
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库尔勒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为进一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用工情况,预防和及时纠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度劳动用工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23年2月2日至4月30日。
二、年审对象
在2022年1月1日以后存在劳动用工行为的事业单位、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属本次审查对象。
以属地管辖为主,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以下简称各县市、开发区)对辖区内的各类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年度审查。州直属相关单位的劳动用工年度审查由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劳动用工年审时间及阶段
劳动用工年审采用用人单位自查和行政监督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5日)。各县市、开发区要加强宣传,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劳动用工年审的目的及意义。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12日)。要求各类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劳动用工年审外网填补年审资料,并严格按相关规定对本单位2022年度的劳动用工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三) 审查阶段(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3月31日)。各县市、开发区在督促用人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要求按规定时间及时上传相关资料,按照劳动用工年审工作制度的要求接受审查。通过审查,全面掌握辖区内的用人单位数量及用工情况等劳动用工信息,确保年审取得实效。
(四)审查处理阶段(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各县市、开发区对用工年审中发现的拒不参加用工年审、拒不进行整改或年审不合格等行为,要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年审工作的权威性。
四、进一步加强对用工年审资料的管理工作
各县市、开发区对用人单位在智慧监察系统上传的有关劳动用工年审表格、各类资料要认真审核。督促用人单位尽快进行书面审查登记申报,对登记申报中存在停工停产、破产等非正常经营状况的用人单位进行筛选清理,确保参加书面审查用人单位质量。
五、认真做好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按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根据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实际情况,将用人单位分为A、B、C三个诚信等级,请各县市按照评定标准,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评定结果,并于4月30日上报2022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报告单、明细表。此等级评价结果,我局将在州人民政府、巴州公共就业服务网站上进行公布。
六、劳动用工年审是反映、考核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成效的主要内容之一
在年审期间,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加强对劳动用工年审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县市、开发区开展劳动用工年审的情况以及劳动用工年审资料进行审查或抽查。
各县市、开发区要及时将劳动用工年审工作进展情况以信息的形式报送我局劳动监察和调解仲裁科。
联 系 人:乌兰 王瑶
联系电话:2610261(传真)
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