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巴自然资罚字〔2025〕1号
单位名称:若羌县远大石材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4652824MA775Q****
单位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
我局于2025年5月21日,对若羌县远大石材有限公司在若羌县工业园区东南31km(若羌县远大建筑用花岗岩矿)越界开采建筑用花岗岩矿石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于2024年9月至12月在若羌县远大建筑用花岗岩矿越界开采花岗岩矿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订)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14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本办法所称矿区范围,是指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划定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井巷工程设施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若羌县远大石材有限公司委托人询问笔录;
2.现场勘测笔录、照片;
3.若羌县远大石材有限公司越界开采勘测报告;
4.委托人违法开采矿产品复核意见;
5.价格评估报告。
我局已于2025年7月7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巴自然资罚告字〔2025〕1号)和听证告知书(巴自然资听告字〔2025〕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视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以及听证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订)第四十条“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施行)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以违法所得30%以下的罚款”、《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14修订)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领取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的规定,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新自然资规〔2022〕4号)中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矿产行政处罚)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越界开采的矿产品的价值或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下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10%以下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我局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若羌县远大石材有限公司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
2.没收若羌县远大石材有限公司违法所得80640元(捌万零陆佰肆拾元整);
3.处以采出的矿产品价值10%的罚款,80640元*10%=8064元(捌仟零陆拾肆元整)。
罚没款合计88704元(捌万捌仟柒佰零肆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非税收入专用账户,账号:108212079734。逾期不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的规定,每日按照罚款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全**、纳**
电话:0996-2263741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路100-1号
巴州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