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环发〔2017〕136号 签发人:周百寅
关于转发《转发环保部<关于安徽省铜陵市恒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燃爆事故有关情况的
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2017年2月8日发生在安徽省铜陵市恒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燃爆事故中,在环保部门应对及风险防范等方面暴露出突出问题和短板。为防危杜渐,切实加强环保应急各项工作。现将自治区环保厅下发的《转发环保部《关于安徽省铜陵市恒兴化工有限公司燃爆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新环办发〔2017〕149号)、《关于安徽省铜陵市恒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燃爆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环办应急函〔2017〕51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引以为鉴,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附件:1、《转发环保部<关于安徽省铜陵市恒兴化工有限公司燃
爆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新环办发〔2017〕149号)
2、《关于安徽省铜陵市恒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燃爆事故
有关情况的通报》(环办应急函〔2017〕510号)
巴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7日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