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州人民政府噪声管理夜间时段规定的公告》的编制说明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提交审议的《巴州人民政府噪声管理夜间时段规定的公告》简要说明如下:
一、编制背景
噪声污染防治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组成部分,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自
2022年6月5日起正式施行,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和谐安宁环境需要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
《噪声法》对夜间和昼间时段有不同管理要求和标准,第八十八条 第二款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规定本行政区域夜间的起止时间,夜间时段长度为八小时”,结合巴州位于东六区,与东八区北京时间有两个小时的时差实际,特请示发布《巴州噪声管理夜间时段规定的公告》。
二、相关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部等16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各相关部门“三定”方案编制。
三、征求意见情况
《巴州人民政府噪声管理夜间时段规定的公告》征求了各县(市)人民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15个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均复函无意见。
四、主要结构内容
《巴州人民政府噪声管理夜间时段规定的公告》明确:在北京时间22:00-06:00的基础上推后2小时,将巴州夜间时段规定为00:00-08:00,其他时间按照昼间管理。
特此说明。
巴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