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听证权利告知 | 公众反馈意见和联系方式 |
1 | 轮台县人民医院DSA应用项目 | 轮台县 | 轮台县人民医院 |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人员培训、监测方案、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 (二)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要求落实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辐射工作场所应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公众和工作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的措施,按要求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本项目取5mSv/a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值,取0.1mSv/a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值。设备运行时,在透视条件下,观察窗外、机房门外和墙外30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 (三)辐射防护负责人,设备操作、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和偶然受照人员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定期接受再培训。医院应定期开展辐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辐射安全意识。 (四)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环境、辐射工作场所和个人剂量监测,落实国家有关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体检规定,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监护、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 (五)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做好应急装备和物资准备,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辐射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部门。 (六)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经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进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非放射性医疗废物在医疗废物间暂存后,由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清运;射线装置在运行中产生的少量臭氧和氮氧化物,主要集中在机房内,要加强通风系统的维护工作,确保通风系统运行有效。 (七)项目建成后,你医院需及时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领,并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主动接受公众监督,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要求达到《报告表》要求并验收合格后,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
无 | 无 | 无 | 刘启宏 22551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