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日-2025年4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6-2108812
通讯地址:库尔勒市石化大道55号,邮编841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公众反馈意见和联系方式
1
塔里木油田轮南原油深度稳定工程(轮南危废贮存设施项目)
轮台县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防止施工期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扬尘通过洒水抑尘的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排放。运营期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桶装收集后与废油桶一起加盖贮存,加强贮存区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管理,确保厂界废气达到《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已有设施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控制车速,禁止随意鸣笛。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厂区硬化,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管理规范(试行)》等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
(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中限定的行业及类别收集危险废物,禁止收集、运输及贮存报告中未列明的危险废物。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铅蓄电池收集后先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分区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和制度,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加强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核。
五、巴州生态环境局轮台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巴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巴州生态环境局轮台县分局。无
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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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疆若羌县盖吉克萤石矿普查
若羌县
新疆安博瑞康能源有限公司
(一)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各项管理要求。合理设计实施方案,在作业区范围内进行勘探工作,不得擅自扩大勘探范围,在探矿权许可证有效期内进行勘查。
(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勘探过程中,减小对探矿区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控制施工占地面积、规定行车路线、限制人为活动范围,不得随意开辟便道,涉及草地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及时拆除各类建筑物并妥善处置废弃物,确保探矿活动区生态环境不受到显著人为干扰。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制定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工程占地和施工场地,严格限制施工机械和人员的活动范围,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柴油发电机废气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式(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相关要求;槽探、钻探、挖掘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必须洒水抑尘;开挖土方石集中堆放并加盖苫布降尘;运输车辆加强管理、控制车速、加盖篷布、路面洒水抑尘,柴油发电机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厂界四周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钻探废水排入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皮亚孜达坂萤石矿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后用于绿化降尘。
(五)严格控制噪声和振动影响,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并进行合理布局,对各类设备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处理。钻探产生的临时土石方回填;岩芯保存于岩芯库;废土石在作业点附近临时堆放,勘探结束后统一回填处理;钻井泥浆干化后就地覆土回填,不外排;废机油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有关要求,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化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环境管理计划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集中收集后运出矿区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和制度,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加强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探矿结束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恢复治理设计要求,及时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探明储量后,需转开采的,需进行萤石矿采选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严禁以探代采,边探边采。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巴州生态环境局若羌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巴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六、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新颁布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范涉及本项目,应及时调整开发方案。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巴州生态环境局若羌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无
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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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新疆若羌县帕萨白云岩矿普查项目
若羌县
新疆金诚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一)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各项管理要求。合理设计实施方案,在作业区范围内进行勘探工作,不得擅自扩大勘探范围,在探矿权许可证有效期内进行勘查。
(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勘探过程中,减小对探矿区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控制施工占地面积、规定行车路线、限制人为活动范围,不得随意开辟便道,涉及草地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及时拆除各类建筑物并妥善处置废弃物,确保探矿活动区生态环境不受到显著人为干扰。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制定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工程占地和施工场地,严格限制施工机械和人员的活动范围,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柴油发电机废气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式(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相关要求;槽探、钻探、挖掘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必须洒水抑尘;开挖土石方集中堆放并加盖苫布降尘;运输车辆加强管理、控制车速、加盖篷布、路面洒水抑尘,柴油发电机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厂界四周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钻探废水排入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中B级标准排放限值用于荒漠绿化。
(五)严格控制噪声和振动影响,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并进行合理布局,对各类设备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处理。钻探产生的临时土石方回填;岩芯保存于岩芯库;废土石在作业点附近临时堆放,勘探结束后统一回填处理;钻井泥浆干化后就地覆土回填,不外排;废机油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有关要求,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化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环境管理计划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集中收集后运出矿区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和制度,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加强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探矿结束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恢复治理设计要求,及时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探明储量后,需转开采的,须进行白云岩矿采选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严禁以探代采,边探边采。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巴州生态环境局若羌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巴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六、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新颁布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范涉及本项目,应及时调整开发方案,严格执行新的管控要求。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巴州生态环境局若羌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无
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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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新疆若羌县牙恰普大理岩矿普查
项目若羌县
新疆润羌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一)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各项管理要求。合理设计实施方案,在作业区范围内进行勘探工作,不得擅自扩大勘探范围,在探矿权许可证有效期内进行勘查。
(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勘探过程中,减小对探矿区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控制施工占地面积、规定行车路线、限制人为活动范围,不得随意开辟便道,涉及草地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及时拆除各类建筑物并妥善处置废弃物,确保探矿活动区生态环境不受到显著人为干扰。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制定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工程占地和施工场地,严格限制施工机械和人员的活动范围,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柴油发电机废气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式(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相关要求;槽探、钻探、挖掘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必须洒水抑尘;开挖土方石集中堆放并加盖苫布降尘;运输车辆加强管理、控制车速、加盖篷布、路面洒水抑尘,柴油发电机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厂界四周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钻探废水排入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中B级标准排放限值用于荒漠区灌溉。
(五)严格控制噪声和振动影响,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并进行合理布局,对各类设备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处理。钻探产生的临时土石方回填;岩芯保存于岩芯库;废土石在作业点附近临时堆放,勘探结束后统一回填处理;钻井泥浆干化后就地覆土回填,不外排;废机油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有关要求,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化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环境管理计划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集中收集后运出矿区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和制度,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加强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探矿结束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恢复治理设计要求,及时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探明储量后,需转开采的,须进行大理岩矿采选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严禁以探代采,边探边采。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巴州生态环境局若羌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巴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六、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新颁布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范涉及本项目,应及时调整开发方案,严格执行新的管控要求。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巴州生态环境局若羌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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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新疆若羌县红旗大板金矿勘探项目
若羌县
新疆吉羌矿业有限公司
(一)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各项管理要求。合理设计实施方案,在作业区范围内进行勘探工作,不得擅自扩大勘探范围,在探矿权许可证有效期内进行勘查。
(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勘探过程中,减小对探矿区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控制施工占地面积、规定行车路线、限制人为活动范围,不得随意开辟便道,涉及草地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及时拆除各类建筑物并妥善处置废弃物,确保探矿活动区生态环境不受到显著人为干扰。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制定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工程占地和施工场地,严格限制施工机械和人员的活动范围,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柴油发电机废气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式(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相关要求;槽探、钻探、挖掘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必须洒水抑尘;开挖土方石集中堆放并加盖苫布降尘;运输车辆加强管理、控制车速、路面洒水抑尘,柴油发电机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厂界四周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钻探废水排入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设备处理后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中B级标准排放限值用于荒漠区灌溉。
(五)严格控制噪声和振动影响,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并进行合理布局,对各类设备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处理。钻探产生的临时土石方回填;岩芯保存于岩芯库;废土石在作业点附近临时堆放,勘探结束后统一回填处理;钻井泥浆固化后回填至沉淀池;钻屑用于回填钻孔;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集中收集后运出矿区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和制度,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加强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探矿结束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恢复治理设计要求,及时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探明储量后,需转开采的,须进行金矿采选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严禁以探代采,边探边采。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巴州生态环境局若羌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巴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六、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新颁布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范涉及本项目,应及时调整开发方案,严格执行新的管控要求。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巴州生态环境局若羌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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