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听证权利告知 | 公众反馈意见和联系方式 |
1 | 中广核巴州若羌县16万千瓦64万千瓦时新型储能项目(220kv升压汇集站扩建部分) | 若羌县 | 中广核新能源若羌有限公司 | (一)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布局站内电气设备及配电装置;变电站运行时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控制在《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000伏/米和100微特斯拉要求;设立电磁防护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带电架构,常态化开展电磁水平监测;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电磁环境安全教育,在巡检带电维修过程中,尽可能减少人员暴露在电磁场中的时间。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控制施工范围,优化选址选线,建设临时道路时,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施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限制夜间高噪声施工,防止噪声扰民;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对易扬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土石方进行苫盖;生活污水依托既有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 (三)严格落实运行期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升压汇集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 654275—2019)B级标准后冬储夏灌;检修废弃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带回就近垃圾收集站处理;产生的事故废油、废铅蓄电池需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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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且末县巴什干克金矿开发建设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 | 且末县 | 新疆蓝景能源有限公司 | (一)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布局站内电气设备及配电装置;输电线路及变电站运行时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控制在《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000伏/米和100微特斯拉要求;设立电磁防护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带电架构,常态化开展电磁水平监测;输电线路临近附近居民类保护目标时,采取抬高线高措施;通过耕地、园地、道路等场所时,确保架空输电线路下的工频电场强度控制在10千伏/米;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电磁环境安全教育,在巡检带电维修过程中,尽可能减少人员暴露在电磁场中的时间。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控制施工范围,优化选址选线,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防止噪声扰民;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对易扬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土石方进行苫盖;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用水和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移动式厕所收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 (三)严格落实运行期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沿线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制要求;生活污水由站内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产生的事故废油暂存于事故油池、废铅蓄电池不在变电站内临时贮存,并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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