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听证权利告知 | 公众反馈意见和联系方式 |
1 | 博湖县兆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MWp并网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配套输变电工程 | 博湖县 | 博湖县兆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一)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布局站内电气设备及配电装置。输电线路及升压站运行时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控制在《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4000伏/米和100微特斯拉要求;设立电磁防护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带电架构,常态化开展电磁水平监测;输电线路临近附近居民类保护目标时,采取抬高线高措施;通过耕地、园地、道路等场所时,确保架空输电线路下的工频电场强度控制在10千伏/米;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电磁环境安全教育,在巡检带电维修过程中,尽可能减少人员暴露在电磁场中的时间。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加强危废暂存间等建设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减轻施工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运行期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升压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项目沿线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检修废弃物回收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产生的事故废油、废铅蓄电池需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无 | 无 | 无 | 刘启宏 22551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