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听证权利告知 | 公众反馈意见和联系方式 |
1 |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新增中子发生器测井项目 |
轮台县 |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人员培训、监测方案、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 (二)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要求落实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辐射工作场所应当具备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误照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中子发生器测井时,本项目取5毫希沃特每年为职业照射约束值,取0.1毫希沃特每年为公众人员约束值。 (三)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辐射安全培训。辐射防护负责人,设备操作、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和偶然受照人员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定期接受再培训。 (四)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环境、辐射工作场所和个人剂量监测,落实国家有关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体检规定,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监护、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 (五)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做好应急装备和物资准备,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辐射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部门。 (六)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工程作业区域环保设施进行处理;废中子管暂存于公司放射源暂存库内,及时返厂处理或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测井现场含油抹布等擦拭废物暂存于放射源暂存库污物桶内,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七)严格落实废旧放射源管理规定。切实按照《关于做好放射性废物(源)收贮工作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17〕609号)要求做好废旧放射源送贮工作。 |
无 | 无 | 无 | 朱 晶 2255175 |
2 | 国家电投巴州若羌铁木里克一期50万 千瓦风电项目配套220千伏升压汇集站 工程 |
若羌县 | 新疆丝路乾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一)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布局站内电气设备及配电装置。升压汇集站运行时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控制在《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4000伏/米和100微特斯拉要求;设立电磁防护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带电架构,常态化开展电磁水平监测;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电磁环境安全教育,在巡检带电维修过程中,尽可能减少人员暴露在电磁场中的时间。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控制施工范围,优化选址选线,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防止噪声扰民;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对易扬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土石方进行苫盖;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系统处理后,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C级标准后,用于荒漠灌溉;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 (三)严格落实运行期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升压汇集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DB654275—2019)表2中A级标准后,冬储夏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若羌县垃圾填埋场;废变压器油暂存于事故油池,废润滑油、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铅酸蓄电池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在站内临时贮存,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无 | 无 | 无 | 朱 晶 2255175 |
3 | 巴州天鹅湖-红帆220千伏线路工程 | 和静县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巴州供电公司 | (一)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变电站、输电线路运行时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控制在《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000伏/米和100微特斯拉要求;设立电磁防护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带电架构,常态化开展电磁水平监测;输电线路临近附近居民类保护目标时,采取抬高线高措施;通过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时,确保架空输电线路下的工频电场强度控制在10千伏/米;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电磁环境安全教育,在巡检带电维修过程中,尽可能减少人员暴露在电磁场中的时间。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控制施工范围,优化选址选线,作业区四周设置彩带控制作业范围;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对易扬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土石方进行苫盖;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限制夜间施工;施工区设置移动环保厕所,生活污水定期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项目产生的土石方不得在生态红线范围内堆存,严禁将土方倾倒入河流。 (三)严格落实运行期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线路沿线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4a及4b类标准,防止噪声扰民;检修废弃物集中收集后随检修人员带回变电站处理;巡检道路依托周边已有道路。 (四)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前需按照《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施工前开展人员专题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施工营地,进一步优化调整塔基位置,尽可能减少施工过程中对土地的占用和植被的破坏,坚持“边施工、边恢复”的原则,及时做好植被、临时用地的恢复工作。 |
无 | 无 | 无 | 朱 晶 22551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