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 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6日-9月1日(5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前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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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听证权利告知 | 公众反馈意见和联系方式 |
1 | 巴州轮台县阳霞矿区煤炭储备设施 建设项目 |
轮台县 | 轮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在项目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科学优化临时占地选址及道路选线,制定严格的施工操作规范,划定施工范围,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规定施工运输车辆路线,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严禁破坏施工区周边植被;加强施工人员环保宣传和教育,禁止施工人员随意破坏植被和猎捕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对临时设施进行拆除,做好水土保持及土地复垦等工作。项目施工全过程开展环境工程监理,定期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上报监理报告。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大风天气进行易产尘施工作业。施工期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现场露天搅拌混凝土,采取围挡、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施工期间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的车辆,注意车辆维修保养,减少机械和车辆有害废气排放。运营期厂区道路硬化、定期洒水、控制车速和进出场车辆冲洗等措施减少道路扬尘;采取建设全封闭式储煤棚和密闭的皮带输送机输送煤料,煤料装卸、储存采取干雾降尘,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排放限值要求;运输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满足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运输进出厂,厂区安装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临时防渗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运营期车辆冲洗废水、道路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道路冲洗,不外排;锅炉排水、软化水浓水、反冲洗废水用于厂区道路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废水排放浓度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C级标准,用于荒漠灌溉。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优化设备选型,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加强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等,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处理。施工期土方在场内周转,就地平衡;建筑垃圾由施工方统一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运营期煤泥、除铁杂质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废包装物、废滤膜集中收集,厂家回收利用;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手套、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并严格执行危废环境管理计划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进行分区防渗,严防废水下渗对项目区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运营期各项环境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增加储煤自燃环境风险及处置内容),并定期开展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
无 | 无 | 无 | 冯新琴0996-2108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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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江汉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井下测试公司井下安全阀试验厂房(试验中心)建设项目 |
轮台县 |
中石化江汉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井下测试公司 |
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下列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认真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加强无组织废气防治。试验期间各类危险废物贮存过程采取加盖密闭措施,减少有毒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加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例行监测,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规定的排放限值。 (三)项目无生产、生活废水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处理。运营期废液压油、试验系统清洗废水、试验系统循环废水、试验废弃泥浆属于危险废物。试验系统循环废水、试验废弃泥浆分别在清水罐内、泥浆罐内循环使用,需更换时直接委托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置;废液压油储存在带盖铁桶中,贮存于企业现有危废贮存库内;试验系统清洗废水统一收集在厂房外部沉淀池内贮存,各类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有关要求,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化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环境管理计划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废分子筛储存于一般固废储存间内,定期交厂家回收再利用。 |
无 | 无 | 无 | 祁世远0996-2108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