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听证权利告知 | 公众反馈意见和联系方式 |
1 | 巴州110千伏且萨线线路改造工程 | 且末县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巴州供电公司 | (一)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输电线路运行时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控制在《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4000伏/米和100微特斯拉要求;设立电磁防护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带电架构,常态化开展电磁水平监测;输电线路临近附近居民类保护目标时,采取抬高线高措施;通过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时,确保架空输电线路下的工频电场强度控制在10千伏/米;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电磁环境安全教育,在巡检带电维修过程中,尽可能减少人员暴露在电磁场中的时间。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控制施工范围,优化选址选线,建设塔基施工场地、牵张场地等时,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对易扬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土石方进行苫盖;生活污水依托已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废水经沉砂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喷洒抑尘,不外排;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理。严禁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排入车尔臣河。 (三)严格落实运行期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项目沿线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跨越交通干线处符合4a类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
无 | 无 | 无 | 朱 晶 22551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