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听证权利告知 | 公众反馈意见和联系方式 |
1 | 国家电投巴州500兆瓦/2000兆瓦时独立 储能项目(含220千伏升压站) |
焉耆县 | 国电投(巴州)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 (一)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升压站运行时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控制在《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4000伏/米和100微特斯拉要求;设立电磁防护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带电架构,常态化开展电磁水平监测;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电磁环境安全教育,在巡检带电维修过程中,尽可能减少人员暴露在电磁场中的时间。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控制施工范围,优化选址选线,施工时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对易扬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土石方进行苫盖;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防止噪声扰民;施工现场设置移动卫生厕所,定期清掏;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洒水降尘,不外排;建筑垃圾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定期收集后拉运至焉耆县洁城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置。 (三)严格落实运行期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升压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生活垃圾定期收集后由焉耆县洁城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拉运处置;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表2中A级标准后,冬储夏灌;产生的事故废油暂存于事故油池,废铅蓄电池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并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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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巴州博湖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 | 库尔勒市、博湖县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巴州供电公司 | (一)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变电站及输电线路运行时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控制在《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4000伏/米和100微特斯拉要求;设立电磁防护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带电架构,常态化开展电磁水平监测;输电线路临近附近居民类保护目标时,采取抬高线高措施;通过耕地、园地、道路等场所时,确保架空输电线路下的工频电场强度控制在10千伏/米;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电磁环境安全教育,在巡检带电维修过程中,尽可能减少人员暴露在电磁场中的时间。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控制施工范围,优化选址选线,建设塔基施工场地区、牵张场地等时,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对易扬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土石方进行苫盖;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禁止夜间施工,防止噪声扰民;施工营地内设置移动环保公厕,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拉运;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 (三)严格落实运行期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线路沿线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风景名胜区保护措施。该项目涉及占用其他草地、林地,项目建设前需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施工前开展人员专题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减少施工过程中对土地的占用和植被的破坏,坚持“边施工、边恢复”的原则,及时做好植被、临时用地的恢复工作;严禁在博斯腾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排放废水、倾倒垃圾。 |
无 | 无 | 无 | 朱 晶 22551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