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听证权利告知 | 公众反馈意见和联系方式 |
1 | 若羌南部矿区羌河三区110千伏输变电 工程 |
若羌县 | 若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一)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布局站内电气设备及配电装置。输电线路、变电站运行时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控制在《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4000伏/米和100微特斯拉要求;设立电磁防护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带电架构,常态化开展电磁水平监测;输电线路临近附近居民类保护目标时,采取抬高线高措施;通过耕地、园地、道路等场所时,确保架空输电线路下的工频电场强度控制在10千伏/米;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电磁环境安全教育,在巡检带电维修过程中,尽可能减少人员暴露在电磁场中的时间。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控制施工范围,优化选址选线,建设塔基施工场地区、牵张场地等时,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对易扬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土石方进行苫盖;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限制夜间施工,防止噪声扰民;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C类标准,用于绿化、生态恢复;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拉运至若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建筑垃圾收集后统一拉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弃土石方等严禁排入若羌河。 (三)严格落实运行期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线路沿线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变电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产生的事故废油排入事故油池,废铅酸蓄电池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无 | 无 | 无 | 朱 晶 22551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