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听证权利告知 | 公众反馈意见和联系方式 |
| 1 | 中绿电若羌青阳220千伏储能升压汇集站及送出线路工程 | 若羌县 | 中绿电(若羌)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 (一)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布局站内电气设备及配电装置。汇集站、输电线路运行时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控制在《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4000伏/米和100微特斯拉要求;设立电磁防护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带电架构,常态化开展电磁水平监测;输电线路临近附近居民类保护目标时,采取抬高线高措施;通过耕地、园地、道路等场所时,确保架空输电线路下的工频电场强度控制在10千伏/米;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电磁环境安全教育,在巡检带电维修过程中,尽可能减少人员暴露在电磁场中的时间。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控制施工范围,优化选址选线,建设塔基施工场地区、牵张场地等时,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对易扬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土石方进行苫盖;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限制夜间施工,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生活污水定期拉至若羌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定期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处置。 (三)严格落实运行期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线路沿线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汇集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中B级标准后,冬储夏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若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事故油、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3)要求进行转移、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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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巴州环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库尔勒市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巴州供电公司 | (一)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布局站内电气设备及配电装置。变电站、输电线路运行时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控制在《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4000伏/米和100微特斯拉要求;设立电磁防护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带电架构,常态化开展电磁水平监测;输电线路临近附近居民类保护目标时,采取抬高线高措施;通过耕地、园地、道路等场所时,确保架空输电线路下的工频电场强度控制在10千伏/米;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电磁环境安全教育,在巡检带电维修过程中,尽可能减少人员暴露在电磁场中的时间。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控制施工范围,优化选址选线,建设塔基施工场地、牵张场地等时,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对易扬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土石方进行苫盖;施工区设置围墙,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禁止夜间施工,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变电站工程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输变电工程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喷洒抑尘等,不外排;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收集点。 (三)严格落实运行期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线路沿线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变电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产生的事故油池、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3)要求进行转移、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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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新疆巴电建设安装有限责任公司X射线探伤机应用项目 | 库尔勒市 | 新疆巴电建设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一)加强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设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安全和防护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规章制度。 (二)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照射剂量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本项目取5毫希沃特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制,取0.1毫希沃特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辐射工作场所按照《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022)划定控制区、监督区,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确保探伤期间公众不会进入控制区、监督区。 (三)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辐射安全培训。辐射管理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工作人员上岗前,须在生态环境部“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学习辐射安全与防护相关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每5年接受一次再培训考核。 (四)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开展工作场所、环境和个人剂量监测。落实国家有关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体检规定。建立设备维护与维修、装置改进、安全防护评估、出入库(领用)等工作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以确保该项目的安全运行。 (五)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做好应急装备和物资准备,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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