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4日-10月30日(5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前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公众反馈意见和联系方式
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
分公司于奇1301斜井(勘探井)钻井工程轮台县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对规划占地范围外的区域,不得随意取土。严禁机械及车辆进入、占用,禁止乱轧乱碾,避免破坏自然植被,造成土地松动。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侵扰野生动物栖息地。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严格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土地平整过程中不仅要保证土地再塑,而且要稳坡固表,同时对区域进行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中因风蚀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程结束后,严格履行恢复生态的责任,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平整、恢复原貌,使占地造成的影响逐步得以恢复。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场地环境管理,采用洒水抑尘、防尘布遮盖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建筑材料和垃圾运输车辆应遮盖严密,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并按照固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施工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合理安排发电机使用时间,燃烧废气排放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的限值要求。加强放喷管线、放喷池的运营维护,定期检查气体燃烧放空设备,确保天然气充分燃烧,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确保井场四周污染物浓度须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井场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井场无组织废气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期钻井废水与钻井泥浆、岩屑一同进入井队固控系统进行分离处理,分离后的液体集中统一转运至阿克苏塔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绿色环保工作站处置。洗井废酸化压裂废水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运送至运至阿克苏塔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绿色环保工作站进行无害化处理。试油采出液用储罐收集后拉运至塔河油田一号联合站。生活污水经井场撬装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的C级标准,用于荒漠生态恢复。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并进行合理布局,同时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钻井泥浆及岩屑混合物经不落地系统收集后进行固液分离,液相应优先考虑配液重复再利用或交由具备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岩屑经检测须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后用于铺垫井场和油田道路。废油、落地油、含油废物、废烧碱包装袋、废防渗材料等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就近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化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环境管理计划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撬装式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收集、合规暂存和生活垃圾送至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各项环境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并定期开展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七)严格执行各类环境管理制度,切实落实防止井喷、井漏、硫化氢泄漏等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钻井期井场进行分区防渗,其中钻井区、放喷池、油罐区、危险废物贮存库等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岩屑池、泥浆罐区、泥浆泵区为一般防渗区,其余区域划分为简单防渗区,可有效避免发生渗漏事故;完井后清理临时占地设施的防渗层,并覆土恢复原状。测试完井后,如在测试放喷过程中发现油气资源具有开采价值,则安装采油(气)树,如无开发价值,需用水泥固封,同时用铁质保护罩保护井口装置,其余临时设施拆除或搬迁。钻井液材料将全部进行回收,不得遗弃在井场;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清理。施工单位负责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项目施工全过程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环境监理报告,将环境监理报告纳入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内容。
(八)严格落实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当项目不具有开发价值或目的层不含油气时,即进行封井,并严格落实生态修复方案。封井后对井场道路使用的碎石便道、水泥平台和砂砾石路进行破碎清理,清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处置场,根据《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2013)要求,残留路基碾压平整至与原地面高度误差≤10cm,使井场恢复至与周边生态环境相适宜。
(九)本环评批复仅适用于工程钻试期。钻试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开发井须另行组织区块及开发井环境影响评价。无
无
无
祁世远0996-2108812
2
新疆富华石业有限公司新疆焉耆县霍拉山14号饰面石材用花岗岩矿开采项目
焉耆县
新疆富华石业有限公司
(一)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占地合理规划,避开野生植被及保护植物较丰富的区域,严格控制临时占地范围,减少对周围土壤、植被的影响。加强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严禁侵扰和伤害周边野生动植物。工程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平整、恢复。落实防沙治沙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禁止超期开采、越界开采、超量开采,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划定范围及生产规模开采。开采期间根据地质条件合理修缮边坡,贯彻“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期对采坑边坡进行安全整治,消除采矿活动造成的不安全因素,并对露天采场实施土地复垦工程,对复垦工程进行后期管护。矿区服务期满后,及时拆除地面建、构筑物,排土场废矿石全部清理回填,并做好场地平整、原有地形地貌生态恢复工作。加强露天采坑永久性坡面管理,做好稳定化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按照“边开发、边恢复”的原则,参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试行)》(HJ652-2013)等相关要求,制定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并严格落实。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无组织废气管理,锯切、钻孔采用湿法作业,表土剥离作业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减少粉尘产生;加强物料堆存管理,废石堆场、成品堆场及表土堆场落实洒水降尘和防尘苫盖措施;加强物料运输管理,矿区道路定期进行洒水降尘,物料运输采用篷布覆盖,减少粉尘产生。做好开采机械、车辆管理,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机械、车辆进行开采运输,各类机械设施尾气排放须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无组织废气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四周颗粒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各采矿点产生的工业废水经三级循环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内,定期拉运至河北巴州生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强化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含油劳动用品等危险废物收集后贮存在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各类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并严格依法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落实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要求。生产过程中的废石和沉淀泥沙规范贮存在废石堆场,闭坑后全部回填采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就近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中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污染源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并定期开展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七)严格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无
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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