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听证权利告知 | 公众反馈意见和联系方式 |
| 1 | 新疆长兴沣源化成箔220kV变电站新建工程 | 和静县 | 新疆长兴沣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一)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变电站运行时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控制在《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4000伏/米和100微特斯拉要求;设立电磁防护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带电架构,常态化开展电磁水平监测;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电磁环境安全教育,在巡检带电维修过程中,尽可能减少人员暴露在电磁场中的时间。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控制施工范围,优化选址选线,建设施工场地时,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对易扬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土石方进行苫盖;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限制夜间施工,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生活污水经过临时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定期清运。 (三)严格落实运行期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变电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生活污水在厂区生活污水管道未建成前排入临时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待厂区生活污水管道建设完成后,接入厂区生活污水管道,最终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或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铅酸电池、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等分类分区暂存于厂区危废贮存点,事故油暂存于事故油池,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无 | 无 | 无 | 朱 晶 22551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