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前公示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听证权利告知 | 公众反馈意见和联系方式 |
| 1 | 巴州正岱华建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
库尔勒市 | 巴州正岱华建商砼有限公司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全部生产工序须在封闭厂房内进行,筒仓经仓顶自带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呼吸口排放;搅拌、破碎、筛选工段分别设置在封闭车间内,粉尘经集气管道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分别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砂石料卸料和堆存均在封闭式料场内,物料装卸过程、料场及进料口采用雾炮降尘,水泥粉料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搅拌机内,搅拌机气动进料,搅拌后湿料通过全封闭皮带廊道注入搅拌车辆。物料运输车辆须加盖篷布、控制车速、厂区地面硬化,以减少运输扬尘产生量,对进出车辆车身及轮胎进行冲洗,避免车辆带泥上路,确保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破碎筛选抑尘废水、洗砂废水、冲洗设备和车辆废水和混凝土试块养护废水收集后经循环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排入库尔勒市南市区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并进行合理布局,对各类设备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处理。循环水池泥砂和除尘器除尘灰作为原料回用;除尘器废滤芯及废布袋和混凝土试块收集后送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理;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贮存于危废贮存库内,各类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有关要求,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化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环境管理计划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定期排查风险,杜绝跑、冒、滴、漏事故发生,避免泄漏等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各项环境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并定期开展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七)严格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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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新疆和静县阿帕勒德铜矿勘探项目 |
和静县 | 乌鲁木齐泰吉五矿工贸有限公司 | (一)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各项管理要求。合理设计实施方案,在作业区范围内进行勘探工作,不得擅自扩大勘探范围,在探矿有效期内进行勘查。 (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勘探过程中,最大限度减小探矿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控制施工占地面积、规定行车路线、限制人为活动范围,不得随意开辟便道。探矿结束后,及时拆除各类建筑物并妥善处置废弃物,确保探矿活动区生态环境不受显著人为干扰。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制定勘探期环境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工程占地和施工场地,严格限制施工机械和人员的活动范围,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钻探、槽探挖掘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必须洒水抑尘;开挖土石方集中堆放并加盖苫布防止扬尘;运输车辆加强管理、控制车速、加盖篷布、路面洒水抑尘,确保场界四周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柴油发电机定期维护保养,柴油发电机废气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式(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相关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完成后用于周边洒水降尘,不外排;设备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周边洒水降尘。泥浆调配水随配制泥浆循环使用,不外排。 (五)严格控制噪声和振动影响,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并进行合理布局,对各类设备噪声源采取减振、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处理。槽探、钻探开挖产生土石方及剥离表土勘探结束后统一回填处理;更换的钻井岩心统一收集,交至单位岩心库统一保管;钻探废泥浆填入沉淀池内,采用水泥固化填埋;钻屑用于回填钻孔;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收集、储存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10m³),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化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环境管理计划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带回和静县生活垃圾收集场所,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规范设置环保识别标志,切实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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