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前公示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听证权利告知 | 公众反馈意见和联系方式 |
| 1 | 焉耆鸿泰矿业科技有限公司石英石 破碎加工项目(七个星厂) |
焉耆县 | 焉耆鸿泰矿业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期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投料、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加强无组织废气管理,原料进厂前水清洗降尘,生产设备设置在封闭车间,投料口采用雾炮机降尘,物料输送采用全封闭输送带,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废料堆场采取安装高效防尘抑尘网、苫盖防尘网和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扬尘;厂区地面硬化,运输车辆加盖苫布,定期清理地面浮土并洒水降尘,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并进行合理布局,并对各类设备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收集后,近期定期拉运至焉耆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远期焉耆县七个星镇污水处理厂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后,定期拉运至焉耆县七个星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五)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处理。运营期沉淀池沉渣压滤后暂存于沉渣池,定期外售;除尘器粉尘、废料暂存于废料区,定期外售;设备修理委托专业检修机构进行维修和保养,废机油及废油桶由专业检修机构带走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强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运营期各项环境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加强日常生产运行管理和设备日常检修维护;建立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编制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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