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前公示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听证权利告知 | 公众反馈意见和联系方式 |
| 1 | 巴州海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轻烃精制 综合利用产品衍生项目 |
轮台县 | 巴州海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下列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制定环境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工程占地和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施工期采取绿色施工工艺,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定期对运输道路洒水降尘,确保厂界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运营期物料装车和物料储存挥发性有机物经“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排放限值要求;苯、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物料卸车挥发性有机物经“气体回收机组+导热油炉燃烧”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排放限值要求;苯、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排放限值要求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公司现有排水管网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排入拉依苏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或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不新增人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进行合理布局,对各类设备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建筑物垃圾及时向住建部门申报,妥善弃置消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强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运营期各项环境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加强日常生产运行管理和设备日常检修维护;建立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编制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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