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与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失信行为记分决定书
新疆与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01MA78FJW04M
法定代表人:任光耀
一、失信行为事实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常态化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5〕367号)要求,我局对你公司诚信档案清理整治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查核实,你公司存在环评工程师挂靠的失信行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你公司原环评工程师程建伟(信用编号:BH072900)在公司诚信档案中登记为从业人员,并由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但该工程师自2016年8月起至今,长期在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卫生研究所(天津市化工职工职业病防治院)任职,且由该研究所(院)持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上述行为已构成环评工程师“挂靠”。
2025年12月31日,我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你公司送达《关于新疆与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失信行为记分处理意见的事先告知书》,明确告知查明的事实、拟记分情况及记分依据。在规定限期内,我局未收到你公司及程建伟提交的书面申辩意见。
二、失信记分及依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八条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环评工程师程建伟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对新疆与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01MA78FJW04M)实施失信记分5分;对环评工程师程建伟(信用编号:BH072900)实施失信记分8分。相关记分情况计入各自诚信档案。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及环评工程师程建伟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巴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