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3日-4月29日(5个工作日)。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前公示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听证权利告知 | 公众反馈意见和联系方式 |
| 1 | 巴州和静县乌拉斯台河(哈合仁郭勒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 和静县 | 和静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 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管理中,你单位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坚持生态优先、绿色施工原则,优化施工组织方案,合理划分施工区段,避开植被生长关键期和野生动物活动高峰期。严格控制护岸工程作业范围,实行分段开挖、分段施工、分段回填,严禁超范围开挖、乱挖乱掘,最大限度减少对荒漠灌草植被的破坏与地表扰动。施工过程中落实表土剥离、分层开挖、分层回填要求,临时堆土采取防尘网覆盖、围挡拦护等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平整、播撒当地适生草种、施肥养护,恢复植被覆盖度不低于施工前水平,选用当地乡土植被,不得引入外来入侵物种,提升区域生态承载能力。严禁在大风和降雨天气进行土方作业。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向河道排放废水。施工期安排在枯水期(4—5月和9—11月),避开主汛期(6—8月),减少对水生生态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本项目位于天山山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须严格按照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巴水许决字〔2026〕7号)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区上游设置临时截排水沟,下游设置沉砂池,拦截雨季地表径流;临时堆土区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底部铺设防渗膜,表面采用防尘网覆盖,防止淋溶水下渗和雨水冲刷;开挖裸露面及临时堆土及时采用防尘网覆盖防护;施工期间对施工扰动区域定期洒水降尘,保持地表湿润。合理安排工期,分段施工、分段回填,尽量缩短地表裸露时间,有效控制水土流失。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拉运至和静县巴润哈尔莫敦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严禁排入河道。施工废水(含机械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等)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严禁排入地表水体。加强施工机械管理,定期维护保养,禁止在施工区内清洗车辆,防止油污泄漏污染水体。施工区紧邻东侧哈合仁郭勒河,须严格落实截排水及覆盖措施,防止含悬浮物的地表径流进入河道,确保施工活动不降低哈合仁郭勒河水质类别。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对土石方、物料堆场采用防尘网苫盖,土石方及时清运、回填,减少堆积量。运输砂石料、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须密闭运输,加篷布遮盖,严禁抛洒;施工场地严格限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定期洒水抑尘。严禁在大风天气进行土石方开挖、堆放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风速大于3m/s时停止相关施工作业。施工期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加强对柴油发电机及运输车辆的定期维护保养,建立维护保养台账,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燃油,优先选用配备尾气后处理装置的机械,减少尾气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执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噪声异常增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除工程抢险外),尽可能缩短高噪声作业的持续时间,避免多台大噪声设备同时作业。临近居民区的施工区域设置不低于1.8米的移动式围挡。运输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途经居民点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施工人员装卸、搬运材料时做到轻拿轻放,减少碰撞噪声。施工期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排放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无持续噪声源,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规范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施工期土石方优先就地平衡利用。工程土方部分用于堤后回填,弃方附堤堆放与施工区域平整,严禁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格宾石料全部外购。建筑垃圾(混凝土撒漏凝固物、废钢筋头、废包装袋、废弃边角料等)部分回收利用,剩余废料依托当地环卫部门规范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严禁随意丢弃。一般固体废物贮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产生的废润滑油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规范处置,施工现场原则上不设置维修点,确需现场维修时,作业区及危废贮存点铺设防渗托盘(或防渗布),设置临时危险废物贮存点,分类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现场配备吸油毡、围油栏等应急物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转移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相关要求,建立专人负责的台账管理制度,贮存点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七)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机械维护,防止机油、润滑油等油类物质跑冒滴漏,对泄漏区域及时清理处置。禁止在施工区内清洗车辆及涉水施工。临时堆土区底部铺设防渗膜,防止淋溶水下渗。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拉运处理,严禁外排。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保持土壤环境质量稳定。 (八)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施工现场不设置柴油储存场所,施工用油随用随购。机械维修原则上依托哈尔莫敦镇修理厂,确需现场应急维修的,须在维修区铺设防渗布,做好油污收集。施工现场配备吸油毡、围油栏等应急物资,确保油料泄漏时可及时处置。加强施工人员环保培训和风险防范意识教育,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九)严格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施工和调试,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投运、安全稳定运行。 |
无 | 无 | 无 | 刘洋0996-2108807 |
| 2 | 若羌奥顿电气有限公司年产6000台新能源箱式变电站项目 | 若羌县 | 若羌奥顿电气有限公司 | 一、申报情况 (一)你公司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提交材料情况 1. 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电子版PDF格式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电子版PDF格式1份); (三)你单位承诺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依规取得自然资源等前置审批部门出具的行政许可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三、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并组织竣工环保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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