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科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危险废物项目建设,促进全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21〕95号)和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州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巴环委办字〔2022〕8号)要求,现发布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巴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向社会公开巴州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情况,为社会资本投资提供参考性意见。
一、2025年巴州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据统计,2025年巴州危险废物产生量475.15万吨(包含历史遗留石棉废渣406.06万吨),涉及18大类(69个代码),企业自行利用处置量456.58万吨(含往期贮存量400.33万吨),委托利用处置量19.68万吨,贮存量0.27万吨。危险废物类别产生量前五的依次为HW36石棉废物406.06万吨(85.45%),HW35废碱50.17万吨(10.55%),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10.97万吨(2.30%),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4.95万吨(1.04%),HW11精(蒸)馏残渣2.22万吨(0.46%)。
二、巴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能力情况
截至2026年3月底,巴州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单位19家,经营规模61.49万吨/年,其中: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9家(含2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经营规模55.67万吨/年;废矿物油(仅限机动车维修活动产生的废润滑油)和废铅蓄电池等收集、贮存企业(含2家危险废物收集试点企业)10家,经营规模5.82万吨/年。巴州危险废物定向豁免管理单位2家,其中: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豁免单位1家,医疗废物高温蒸煮残渣处置豁免单位1家。
从经营规模上分析,综合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1家,采用物化、焚烧、填埋等工艺,可处置34大类372种危险废物,处置能力15.5万吨/年;HW34类废酸回收利用经营单位1家,利用处置能力5万吨/年;HW06类废BDO残液资源化经营单位3家,利用处置能力16.41万吨/年;HW08类废矿物油资源化处置企业1家,利用处置能力5万吨/年;HW08类含油污泥利用处置企业2家,利用处置能力13.07万吨/年;HW08类废矿物油(仅限机动车维修活动产生的废润滑油)收集、贮存企业5家,收集、贮存能力177万吨/年;HW31类废铅蓄电池收集企业6家,收集、贮存能力3.93万吨/年;HW01类医疗废物经营单位1家,可处置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处置能力0.18万吨/年。
从产废类别上分析,巴州2025年危险废物单类产生量0.2万吨以上的危险废物类别分别是:HW36石棉废物产生量406.06万吨,自行利用量406.06万吨以企业自行利用为主;HW35废碱产生量50.17万吨,自行利用量50.22万吨(含利用往年贮存量),以自行利用为主;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产生量10.97万吨,委托利用处置量10.97万吨,以委托利用处置为主;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产生量4.95万吨,委托利用处置量4.95万吨,以委托利用处置为主;HW11精(蒸)馏残渣产生量2.22万吨,委托利用处置量1.91万吨,以委托利用处置为主;HW18焚烧处置残渣1.30万吨,委托利用处置量1.33万吨(含往年贮存量),以委托利用处置为主;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产生量0.27万吨,委托利用处置量0.27万吨,以委托利用处置为主;HW01医疗废物产生量0.10万吨,委托利用处置量0.10万吨,以委托利用处置为主.
总体上,巴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利用处置总能力已高于危险废物产生总量,基本形成物化、焚烧、填埋、综合利用等多种方式并举的综合处理体系,处置能力已满足巴州处置需求并有盈余。目前,巴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能力存在过剩情况:包括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主要为含油污泥、废油基岩屑、废机油)、含铅废物(主要为废铅蓄电池),目前全州收集、贮存、处置单位的能力已远超辖区内实际产生的危废量,已存在低水平和同质化竞争现象。危险废物处置存在缺口的类别主要为:废化工催化剂、废脱硝催化剂、工业废盐等少数类别危险废物。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议
为推动巴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进一步补齐短板弱项,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建议社会资本投资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一)“鼓励投资类项目”:废化工催化剂、废脱硝催化剂、废盐等高价值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项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资源化利用(除填埋外)项目;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鼓励大中型产废单位和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处理设施项目;鼓励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提标升级改造,提升产业链深加工水平。
(二)“谨慎投资类项目”: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物化类集中处置危险废物项目;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含油污泥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废矿物油(仅限机动车维修行业)和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项目;采用预处理方式和利用后的产物不符合相关产品技术标准及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
(三)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的企业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处置设施,鼓励企业根据需要对现有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同时,建议投资者理性判断全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在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时,应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调研,防范投资风险,避免产能闲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