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0日-9月24日(5个工作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听证权利告知 | 公众反馈意见和联系方式 |
| 1 | 巴州尉犁城南110kV输变电工程 | 尉犁县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巴州供电公司 | (一)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布局站内电气设备及配电装置。变电站、输电线路运行时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控制在《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4000伏/米和100微特斯拉要求;设立电磁防护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带电架构,常态化开展电磁水平监测;输电线路临近附近居民类保护目标时,采取抬高线高措施;通过耕地、园地、道路等场所时,确保架空输电线路下的工频电场强度控制在10千伏/米;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电磁环境安全教育,在巡检带电维修过程中,尽可能减少人员暴露在电磁场中的时间;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响应机制,降低风险事故概率。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控制施工范围,优化选址选线,建设塔基施工场地、牵张场地、临时道路等时,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对易扬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土石方进行苫盖;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及工艺,施工活动主要集中在白天进行,减少夜间作业,避免灯光、噪声对敏感目标的影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化粪池及环保厕所收集后,定期清运,产生的废水经防渗污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用地涉及占用林地、草地、耕地,办理征占用手续后方可动工。 (三)严格落实运行期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输电线路沿线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尉犁城南110千伏变电站、尉犁220千伏变电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产生的事故废油、废旧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依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转移、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无 | 无 | 无 | 李春 22551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