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4日-9月18日(5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前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公众反馈意见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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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宏泰重工有限公司年产300套风机塔筒生产项目
若羌县
新疆宏泰重工有限公司
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场地须进行硬化处理,裸露场地和土方采取覆盖、洒水、固化或绿化措施。车辆须采取密闭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土方作业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扬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运营期加强有组织废气治理。切割废气经负压集气管道收集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砂车间抛丸喷砂粉尘采用负压集气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速率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喷漆车间(含调漆、喷漆、晾干工序)设置密闭喷漆间,废气采用负压收集,经“干式漆雾过滤模组+活性炭吸附床—脱附+催化燃烧装置(CO)”处理后,由22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要求后排放。
加强无组织废气控制。切割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经车间密闭沉降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经车间沉降后无组织排放。喷漆车间保持密闭微负压状态,含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容器并存放于油漆仓库,非取用状态时加盖密封。厂界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设备清洗废水等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区洒水抑尘,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若羌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若羌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无生产废水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高噪声设备相对集中摆放。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限值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切割机、卷板机、抛丸机、焊接设备、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隔声罩、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合理布置车间产噪设备,优化厂区运输路线,强化设备日常检修与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处理。施工弃土及建筑垃圾清运至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处置,严禁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运营期产生的切割边角料、切割工序地面沉降粉尘、焊烟收尘及地面沉降粉尘、废焊材、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及地面沉降粉尘、废钢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贮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废布袋定期更换后由厂家回收。漆渣、漆雾收尘、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油漆桶、废机油、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区贮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的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规范化处置。其中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定期更换后由厂家回收或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油漆桶定期由厂家回收或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转移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危废贮存点、喷漆房、油漆库房等)按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危废贮存点铺设2.0mmHDPE防渗膜,渗透系数≤1×10-10cm/s;喷漆房、油漆库房采取“防渗膜+混凝土”防渗措施,渗透系数≤1×10-7cm/s。一般防渗区(塔筒生产车间、喷砂车间、一般固废暂存间等)采用混凝土硬化地面防渗措施,渗透系数≤1×10-7cm/s。简单防渗区(裸露地面、办公区等)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确保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油漆、稀释剂等危险物质须分类分区存放于油漆仓库,设置围挡或收集措施,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危险废物贮存点设置围堰或托盘。喷漆房、油漆库房、气瓶储存区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配备应急抢险设备、灭火器等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七)严格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施工和调试,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投运、安全稳定运行。无
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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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气风机叶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若羌县
东方风电(若羌)新能源有限公司
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场地须进行硬化处理,裸露场地和土方采取覆盖、洒水、固化或绿化措施。车辆须采取密闭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土方作业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扬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加强有组织废气治理,灌注、涂装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产生非甲烷总烃采用负压收集,经“上进风+下吸风+粗效吸附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电加热)”工艺处理后,分别经风机引至27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限值标准要求。修型、腻子打磨粉尘经中央吸尘+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分别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屋顶烟囱排放,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控制。生产车间密闭管理,生产期间保持车间微负压状态。使用低VOCs含量水性漆、环保型脱模剂和结构胶,易挥发原辅材料全部密闭储存、转运,取用后及时密封;灌注、涂装工序设置全封闭车间,保持微负压状态,减少有机废气逸散;脱模、合模、刮腻子等作业规范操作,配套局部集气装置;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生产废水(工程养护水、车辆清洗废水等)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运营期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厂区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若羌县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无生产废水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及午休时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高噪声设备相对集中摆放。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限值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优化设备选型,从源头降低噪声产生。对高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隔声罩,合理布置车间产噪设备,优化厂区运输路线,减少噪声对厂界的影响。强化设备日常检修与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规范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施工弃土及建筑垃圾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严禁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运营期产生的生产边角废料、包装废料、布袋除尘器收尘等,分类收集后综合利用,贮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废灌注管(部分沾染未完全固化的树脂料)、废树脂及树脂固化剂(未完全固化)、含未固化沾染性废树脂料及废袋膜、废腻子及固化剂、废砂纸、废漆及废辊筒及废漆桶、废空压油及废机油、废铅蓄电池、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及废玻璃纤维棉和纸箱过滤器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区贮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的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规范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灌注区、涂装区、维修间、原材料库、危险废物贮存库、化粪池、隔油池、事故应急池等)采用防渗混凝土+HDPE防渗膜结构,渗透系数≤1×10-10cm/s;一般防渗区(一般固废贮存库、生产区其他区域等)渗透系数≤1×10-7cm/s。综合楼、门卫室、露天叶片堆场等为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定期检查厂区内各防渗区域的完好性,配备应急物资,发现异常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确保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脱模剂、水性漆、腻子、稀释剂等危险物质须分类分区存放于原材料库,设置专用储存区域,禁止不相容物质混存。储存区域须设置围堰或收集槽,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配备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实时监控危险气体泄漏情况。安装通风设备,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加强设备巡检,配备应急抢险设备、吸油毡、灭火器等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七)严格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施工和调试,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投运、安全稳定运行。无
无
无
刘洋0996-2108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