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至4月生态环境保护投诉处理信息公开 | |||||||
序号 | 举报对象 | 举报内容 | 举报时间 | 污染分类 | 办理单位 | 办结情况 | 回访情况 |
1 | 新疆渝联香食品有限公司 | 此位置,有南风或东南风,空气中有恶臭,尚不能判断是周边哪个企业的污染,可联系我现场验证。 此时(2025.1.2 13:09 )味道很重。 并不是第一次闻到,从去年(2024)就有发生,多出现在早晚,及南风,东南风时,吸入肺部感觉不适。 | 2025年1月2日 | 大气异味 |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 一、投诉基本情况 2025年1月2日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收到生态环境微信投诉举报平台转办编号:250102652801010387投诉,反映“有南风或东南风,空气中有恶臭”问题,接到投诉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核查。 二、现场核查情况 接到投诉后,经电话与沟通交流,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赵俊、艾则孜对园中苑路与南苑路交汇处附近进行了多次巡查,发现新疆渝联香食品有限公司火锅底料原材料加工基地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轻微异味,投诉内容基本属实。 三、调查处理情况 针对新疆渝联香食品有限公司火锅底料原材料加工基地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轻微异味的问题,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前往现场进行了调查,经查,该公司火锅底料原材料加工基地项目炼油工段正常生产,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因车间个别门窗损坏及工人在操作过程中未及时关闭门窗等原因,产生轻微异味,对附近环境产生影响;精炼工段未投入生产使用,无异味产生。 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要求该公司加强管理,排查厂区内废气无组织排放点并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同时对车间损坏门窗立即进行修理,并加强员工对异味防治工作教育,在操作过程保持门窗关闭,避免异味气体无组织排放。后续,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该公司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 开发区环保局执法人员艾则孜电话回访投诉人,向投诉人反馈了调查处理情况,投诉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为后续更好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告知投诉人开发区环境保护便民服务热线,便于随时反映相关情况。 |
2 |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焉耆糖业分公司 | 浓烟滚滚,县里刺鼻臭味很大,我之前反映过,没有从根本解决问题。 | 2025年1月5日 | 大气异味 | 焉耆县分局 | 一、投诉基本情况 2025年1月5日,巴州生态环境局焉耆县分局接到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平台转办编号:250105652826010491投诉,反映“焉耆县糖厂浓烟滚滚,县里刺鼻臭味很大,我之前反映过,没有从根本解决问题”,接到投诉后焉耆县分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二、现场核查情况 2025年1月6日,焉耆县分局执法人员席学斌、司马义江·努拉林进行现场核查。经查,情况部分属实:1、检查当日,该企业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符合环评要求,异味来源于企业堆放的甜菜丝2、现场检查调取1月6号在线检测数据记录,发现废气设施正常运行无数据超标。2号排气口白烟是水蒸气3、执法人员给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日产日清甜菜丝防止产生异味扰民。 | 1月10日焉耆县分局执法人员通过电话回访向举报人反馈投诉办理情况,投诉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
3 | 铁克其双语幼儿园(总园) | 幼儿园早上噪音太大了,早上有时候8.30就开始放歌,一放歌放30分钟以上,十一点放一次,十二点放一次,声音都特别大,这么大的声音也会影响小朋友的听力呀。小朋友很可爱,但是这个噪音太大了,影响到了别人的休息,对于下夜班想要休息的人简直是酷刑,而且放歌的频率也太高了。声音明明可以小一点的。建议协商一下,放歌的分贝,时间,频率。 | 2025年1月6日 | 社会生活/娱乐噪声 | 不受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第七十条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第八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处理。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巴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巴党办字[2021]11号)第十三条第3项“州公安局负责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规定,您所反映的问题,属于社会生活噪声,已与您电话沟通,建议您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反映。 | / |
4 |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焉耆糖业分公司 | 排量明显比去年的大,去年只有一个烟囱,今年三个烟囱,气味刺鼻。 | 2025年1月7日 | 大气异味 | 焉耆县分局 | 一、投诉基本情况 2025年1月7日,巴州生态环境局焉耆县分局接到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平台转办编号:250107652826010682投诉,反映“焉耆县糖厂排量明显比去年的大,去年只有一个烟囱,今年三个烟囱,气味刺鼻 ”问题,接到投诉后焉耆县分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二、现场核查情况 2025年1月8日,焉耆县分局执法人员席学斌、司马义江·努拉林进行现场核查。经查,情况部分属实:1、检查当日,该企业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符合环评要求,异味来源于企业堆放的甜菜丝2、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焉耆糖业分公司共有2个废气排口,1号排口是中粮屯河分公司使用的,2号排口是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焉耆糖业分公司使用的,当日只有2号排口正常使用。现场剩余2处冒白烟处是冷却塔和干燥甜菜丝车间,均会产生水蒸气,不存在烟囱3、执法人员给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日产日清甜菜丝防止产生异味扰民。 | 1月10日焉耆县分局执法人员通过电话回访向举报人反馈投诉办理情况,投诉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
5 | 康都时代20-3-801 | 中午装修噪声污染。 | 2025年1月9日 | 社会生活/娱乐噪声 | 不受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第七十条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第八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处理。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巴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巴党办字[2021]11号)第十三条第3项“州公安局负责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规定,您所反映的问题,属于社会生活噪声,请您向公安部门进行反映,联系电话“110”或者建议您拨打“12345”政务热线进行反映。再次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 |
6 | 库尔勒永昌小区 | 应该是在装修一直响,影响人正常休息,周内周末早上晚上,影响极其恶劣。 | 2025年1月11日 | 社会生活/娱乐噪声 | 不受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第七十条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第八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处理。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巴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巴党办字[2021]11号)第十三条第3项“州公安局负责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规定,您所反映的问题,属于社会生活噪声,请您向公安部门进行反映,联系电话“110”或者建议您拨打“12345”政务热线进行反映。再次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 |
7 | 库尔勒市迎宾路46号小区11号楼1单元501住户 | 噪音扰民!一周一大半时间都要到两三点才能安静!我在楼下已经快要神经衰弱,多次劝告毫无效果。 | 2025年1月15日 | 社会生活/娱乐噪声 | 不受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第七十条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第八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处理。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巴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巴党办字[2021]11号)第十三条第3项“州公安局负责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规定,您所反映的问题,属于社会生活噪声,请您向公安部门进行反映,联系电话“110”或者建议您拨打“12345”政务热线进行反映。再次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 |
8 | 新疆华诚水泥有限公司 | 群众通过来信反映:巴州焉耆县新疆华诚水泥有限公司存在环评数据造假等问题(详见举报信)。请于2025年2月21日前上传最终办理结果。 | 2025年1月21日 | 数据造假、私自打地下水井 | 焉耆县分局 | 一、投诉基本情况 2025年1月21日,巴州生态环境局焉耆县分局接到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平台转办编号:X250121652800020357投诉,反映“巴州焉耆县新疆华诚水泥有限公司存在环评数据造假等问题 ”,接到投诉后焉耆县分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二、现场核查情况 2025年1月23日,焉耆县分局执法人员席学斌、司马义江·努拉林进行现场核查。经查,情况不属实:1、举报人称新疆华诚水泥有限公司在环保监测和报告过程中,故意隐瞒了关键环保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排放物浓度、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以逃避环保监管和法律责任。 经核查该企业上报的环保数据有两类,分别是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和排污许可管理系统的执行报告数据。该企业聘请了第三方进行监管和日常运行维护。负责污染源在线监测为新疆明宇环保仪器设备有限公司,负责排污许可系统上报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的季报和年报为新疆尚诺信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不存在隐瞒真实数据的情况。 2、举报人称新疆华诚水泥有限公司现实控人崔新华、张纯贵为达到环保标准或满足特定环保要求,涉嫌指使员工对监测数据进行篡改,包括修改原始记录、伪造监测报告、调整监测设备参数等行为,严重干扰了环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经电话联系,举报人说环保数据弄虚作假为填报数据造假,因本人不在现场不清楚具体是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还是排污许可证数据填报弄虚作假。且2024年3月4日巴州生态环境局和巴州生态环境局焉耆县分局共同对新疆华诚水泥有限公司开展在线监测检查,技术专家手工比对数据后无数据作假的情况。 经核查该企业在线检测设备由明宇环保公司负责日常的运行和维护。在线监测数据全部实现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在线监测平台联网,数据是实时传输,无法进行修改。排污许可的执行报告为该企业导出数据后交给第三方新疆尚诺信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填报工作。污染监测平台上的数据是实时传输的,无法进行修改。 3、举报人称由于上述隐瞒和篡改行为,新疆华诚水泥有限公司的实际排放情况远超其上报数据,导致周边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影响了附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经核查举报人提供的数据是否对环境产生影响无法认定,后续我局要求新疆华诚水泥有限公司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后评价,来证明未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 2月2日焉耆县分局执法人员通过电话回访向举报人反馈投诉办理情况,投诉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
9 | 和静县金泉佳园东侧约210米,康泰小区-6号楼 | 康泰小区6号楼三单元501 经常晚上喝酒半夜唱歌听歌 吵闹严重影响到我们家的生活和睡眠质量 不管是怎样提示或警告都不管用 也报了四次警了也不管用 有证据是视频 还有一段录音 上面是他家的视频中的截图 | 2025年1月21日 | 社会生活/娱乐噪声 | 不受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第七十条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第八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处理。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巴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巴党办字[2021]11号)第十三条第3项“州公安局负责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规定,您所反映的问题,属于社会生活噪声,建议您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反映。 | / |
10 | 巴州4家企业:巴州晨光植物蛋白有限公司、巴州顺泰棉业有限责任公司、巴州新疆益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巴州尉犁同丰油脂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群众通过来信反映:1.巴州晨光植物蛋白有限公司(巴州焉稽县五号渠乡焉博公路南侧5号) 2.巴州颐泰棉业有限责任公司(巴州尉犁县塔特里克村以北) 3.巴州新疆益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巴州库尔勒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乐梧路5855号) 4.巴州尉犁同丰油脂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218国道西侧)无相关环评手续加工皂角,且乱排污水(详见举报信)。备注:请于2025年3月7日前答复最终办结意见。 | 2025年2月17日 | 废水 | 尉犁县、焉耆县、开发区 | (一)开发区—新疆益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餐饮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一同排至防渗化粪池处理后,最终进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浸出车间废水、冷却塔冷却废水、车间冷凝水、化验室废水。其中,浸出车间废水为棉籽油提炼蒸发、汽提及粕蒸脱工序产生的溶剂蒸汽经冷凝器、分水箱产生的油水混合废水,回用至车间离心分离工序冲洗残余皂脚不外排,最终与皂脚一起收集于皂脚罐内,定期外售;冷却塔冷却废水为清净下水,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车间冷却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管网;化验室废水同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经调阅近三年废水自行检测报告,未发现超标排放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 (二)开发区—巴州尉犁同丰油脂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尉犁县同丰油脂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自2022年以来停产至今,因涉及债务纠纷,已被法院查封。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3次现场巡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三)尉犁县—巴州顺泰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经现场核查,该企业处于季节性停产状态,现场建设有2条轧花生产线,主要设备有喂花机2台,三丝清理机4台,籽棉清理机4台,轧花机10台,皮清机10台,打包机2台,烘干炉2套,蛛网式除尘设施4台。未发现植物油加工设施设备和皂脚处理设施。 轧花行业不产生生产废水,该企业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周边无明显污水渗漏,化粪池污水定期清掏至周边防风林用于绿化灌溉,不存在投诉的乱排污水情况。 (四)焉耆县—巴州晨光植物蛋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巴州晨光植物蛋白有限公司年加工35万吨棉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巴环评价函〔2023〕159号),皂脚属水洗工序中产生的副产品,巴州晨光植物蛋白有限公司已与铁门关市国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皂脚收购合同并统一外售处理。经核查,该公司不涉及皂脚加工工艺,不产生含皂脚废水。 三、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信中反映的巴州晨光植物蛋白有限公司、巴州顺泰棉业有限责任公司、巴州新疆益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巴州尉犁同丰油脂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无相关环评手续加工皂脚且乱排污水情况不属实。 | 3月18日与投诉人电话回访,告知投诉人巴州4家企业的查处情况,投诉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
11 | 博湖县团结路时尚佳园小区西北侧约180米妈妈驿站(团结路店) | 灯光太亮宛如白昼,每天亮到很晚2:00-3:00还亮着严重影响睡眠质量 | 2025年3月4日 | 光污染 | 不受理 | 关于您反映“妈妈驿站(团结路店),灯光太亮宛如白昼,每天亮到很晚2:00-3:00还亮着严重影响睡眠质量”的问题,根据《库尔勒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库党办字〔2021〕19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该问题属于市住建局负责监督管理,已与您电话沟通,请您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进行反映,或直接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反映。 | / |
12 | 千城梨香水韵小区中心小广场 | 千城梨香水韵小区中心小广场,有三名老年男子,携带一扩音音响和其他乐器,每日下午4点半到七点进行扰民活动,声音巨大,影响范围非常广,物业巡逻队多次劝阻无效,请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劝阻,处罚。该扰民活动严重影响到周围住户的正常生活。 | 2025年3月15日 | 社会生活/娱乐噪声 | 不受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第七十条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第八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处理。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巴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巴党办字[2021]11号)第十三条第三项“州公安局负责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规定,您所反映的问题,属于社会生活噪声,建议您拨打“110“或“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反映。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 |
13 | 库尔勒市麒麟桥 | 库尔勒市麒麟桥下有一排水口,直接将黑水排至生态公园河道内。排水口附近水体呈黑色,有臭味。 | 2025年3月16日 | 废水 | 库尔勒市分局 | 2025年3月17日,库尔勒市分局执法人员贾建明、王军到达现场勘察,在麒麟桥西北侧桥下孔雀河水泥河堤上有一处直径约20公分的孔洞,有黑色粘稠状液体从该孔洞流出汇入孔雀河,现场可闻到有生活污水臭味,孔洞下部周围堆积有土堆高于水面且生长有部分芦苇。河堤北侧为绿化带,周围有数个供水检查井、燃气检查井和电力检查井。因该区域属于库尔勒市城区,周围无生产企业,疑似生活污水管线破裂通过孔洞流入麒麟桥孔雀河内。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职责分工,我局于当日下午立即给库尔勒市住房与城市建设局发函,提示该局按照职责立即组织人员对孔雀河麒麟桥段附件的生活污水管线进行了全面排查和修复,合理设置雨污分流管线,确保生活污水不再外溢。库尔勒市住建局安排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排查。经细致勘查,发现为人为在堤坝上打孔排污。现场附近未发现任何管网与该污水出口连接,也未发现污水管网破损的现象。为进一步查明情况,市住建局召集所有管线单位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经各管线单位工作人员现场确认,未能查明该出污口来源,且各管线工作人员管辖范围内的管网运行正常,未发现与该出污口相关的异常情况。鉴于该出污水口为人为打孔排污,且存在向孔雀河排放污水的风险,市住建局迅速安排了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出污水口进行了封堵,目前封堵工作已完成。为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出现,库尔勒市分局协同职能部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不定期对排污口封堵后的情况进行视察,同时加强孔雀河周边区域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可能影响河道生态环境的问题,确保孔雀河生态环境安全。 | 2025年4月2日,库尔勒市分局执法人员贾建明通过电话方式向投诉人反馈现场核查情况,投诉人对举报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
14 | 36号小区19号楼二单元的601 | 星期天休息时间装修声音太大打扰居民休息,有给对方说过声音小点,对方不听。 | 2025年3月16日 | 社会生活/娱乐噪声 | 不受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第七十条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第八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处理。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巴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巴党办字[2021]11号)第十三条第三项“州公安局负责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规定,您所反映的问题,属于社会生活噪声,建议您拨打“110“或“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反映。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 |
15 | 库尔勒市湖棉小区万山红批发市场对面1栋楼三单元202 | 周末装修扰民,多次沟通无果,社区人员沟通后还被辱骂,楼上老人早上睡不好,上班的周末也休息不好。 | 2025年3月28日 | 社会生活/娱乐噪声 | 不受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第七十条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第八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处理。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巴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巴党办字[2021]11号)第十三条第三项“州公安局负责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规定,您所反映的问题,属于社会生活噪声,建议您拨打“110“或“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反映。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 |
16 | 库尔勒市兰干路40号九州建设集团 | 该施工集团于节假日期间,上8点钟开始施工,钻头声音巨大,扰民。 | 2025年3月29日 | 建筑施工噪声 | 不受理 | 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规定:“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监督管理、民用航空、海事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巴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巴党办字[2021]11号)文件中的职责分工,您所反映的问题应属于住建部门监管,建议您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反映。 | / |
17 | 巴州玉超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 燃烧辣椒,辣椒把子和种子,有辣味儿,周围环境严重污染。 | 2025年4月6日 | 大气异味 | 和静县分局 | 一、投诉基本情况 2025年4月6日,巴州生态环境局和静县分局接到生态环境微信投诉举报平台转办编号:250406652827010307投诉,反映“老刘辣椒剪把厂燃烧辣椒,辣椒把子和种子,有辣味儿,周围环境严重污染”问题,接到投诉后和静县分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二、企业基本情况 投诉人所反映的老刘辣椒厂为位于和静县巴润哈尔莫敦镇工业街养殖小区2组25号的巴州玉超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农产品(辣椒)初加工。 三、现场核查情况 2024年4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正在厂区门口北侧露天焚烧含辣椒秆的废弃堆,由于含砂石较多,焚烧过程中产生了明显的浓烟。经核查,投诉人所反映的情况属实。 四、整改情况 我局现场要求该公司负责人立即采取洒水措施进行浇灭,1个小时内已完成灭火。同时我局已责令该公司今后不得露天焚烧易产生烟尘的物质。 | 4月8日和静县分局执法人员通过电话回访方式向举报人反馈投诉办理情况,举报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
18 | 咨询类 | 仅咨询非实名举报是否不受理 | 2025年4月7日 | 咨询 | 不受理 |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第十九条:“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载明其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以及《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办法》(2025 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载明其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请求、主要事实等。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生态环境信访机构应当如实记录。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您本次反映的内容已载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但属于咨询类,不属于投诉建议类,故本次投诉做不受理处理,请您知悉。 | / |
19 | 库尔勒市阿瓦提乡喀拉亚尕提村澎湃农业扎花厂 | 群众通过来电反映:巴州库尔勒市阿瓦提乡喀拉亚尕提村澎湃农业扎花厂内有一个化粪池,未封闭,产生异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2025年4月10日 | 大气异味 | 执法支队 | 正在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