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住保办〔2013〕08号 签发:吐尔逊·哈德
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十一项关键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局)、住房保障办: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是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确定的2013年重点民生工程之一。为做好2013年全州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现提出以下十一项关键工作,请结合县市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县市住建局要保质保量全面完成与自治州人民政府签订的30000套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并力争有所超额。
二、要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和查处质量安全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绝不放过,并将不良业绩录入全州工程建设监管与信用体系平台;要推进质量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完善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对进场的建筑材料、节能材料要严格实施监管,坚持执行监理见证取样复检制度,切实加强源头控制;对建筑企业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清理出场,积极创建1—2个文明施工工地。
三、要加快已建好和在建的保障性住房小区的水、电、气、暖、路、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作。
四、要按照国家、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设计各类保障性住房的户型面积,不得擅自超面积设计和建设,不得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要强化施工图审查,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重查和调审,2013年新建项目未经施工图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严禁施工。
五、要严把竣工验收关,严格执行分户验收制度。验收合格的尽快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尽快投入使用;对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建设标准的住房,一律不得验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责任永久性标识牌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六、要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开发项目配建制度,加强对已建好的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制定合理的租金价格,并及时公开,严格规范审核、轮候、入住、退出管理,6月底前对保障性住房分配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凡不符合保障条件、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的,要坚决清退。
七、要严格按照国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自治区《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指导意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估价规则》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房屋征收要“先补偿、后搬迁”。
八、要加快保障性住房信用体系平台建设,并加强和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逐步将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与民政、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互联、互通,实现各部门联动管理。
九、要强化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让群众了解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住建局(房产局)要在5月10日前,全面公开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2013年新建项目和2012年结转项目信息,按月更新工程进展情况,5月10前全面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政策文件、办事指南、准入标准、分配房源、分配程序等信息。各县市住建局(房产局)要在2013年6月20日前将信息公开情况用文字形式上报我局保障科。
十、要对2012年以前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前期手续办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凡排查出手续不全的今年8月底之前全部补充完善,要及时收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管理档案、整理成册,建立健全2013年新建项目工程建设档案,电子档案要及时录入,动态更新。
十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住房保障工作“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和精神,自查自纠,认真整改,严格执行国家保障性住房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各县市住建局(房产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强化责任,认真做好以上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十一项关键工作。对弄虚作假、虚报不真实数据的,质量安全问题不及时处理的,历年档案台账未按时建立的,信息不及时公开的,信息体系平台建设未按时启动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〇一三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