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三)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三)已经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职能部门监管流于形式。以库尔勒市为中心的大气联防联控区域内部分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库尔勒市鸿雁新区多个建筑工地存在主要道路未硬化、湿法作业不落实、喷淋和车辆冲洗设施运行不正常,建筑垃圾随意堆放且未及时清运、洒水降尘频次低等问题。“建筑工地扬尘监管在线监测平台”未发挥有效作用。只有部分建筑施工工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联网接入监控平台,且数据传输不稳定,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问题“以责代罚”,整改监督不到位。库尔勒市城市周边裸露地块未按要求整治,库尔勒市文化路、复兴大道、铁克其乡、幸福路以南,兴鸿博物流园等多个区域因裸露地带来的扬尘问题突出。
二、整改时限
2025年底
三、整改目标
建筑工地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智慧工地监督管理服务平台作用有效发挥,裸露土地得到有效治理。
四、整改措施
1.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对辖区内施工工地的巡查监督。对发现的施工扬尘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压实施工单位“六个百分之百”主体责任。
2.提升数据联网接入率,有效发挥在线平台作用,保证数据稳定传输。
3.加强库尔勒市文化路、复兴大道、铁克其乡、幸福路以南,兴鸿博物流园等重点区域裸露土地排查,因地制宜采取洒水、防尘网等抑尘措施,有效防止扬尘污染。
五、完成情况
1.一是自2023年起,巴州住建局结合年度工作重点,累计下发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提示6份,明确各年度扬尘管控目标与责任分工。相关县市(区)均能按照年度扬尘治理工作目标,制定相关工作提示,并将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项目开复工的必要条件。二是相关县市(区)住建部门委托属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工地扬尘治理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采取限期整改、停工整改、行政处罚等方式督促项目部落实整改要求。三是相关县市(区)住建部门结合各类法制宣传活动,配合州级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房屋市政建设项目管理人员参加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对建筑工地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自2021年我州启动智慧工地建设以来,全州累计接入自治州智慧工地平台项目超400个(含竣工项目)。截至9月20日,全州符合智慧工地建设标准(建筑面积超3000㎡且工期超过6个月)的102个在建项目,已全部完成视频监控及扬尘监测设备安装,其中视频监控数据对接99项,扬尘监测数据对接99项。通过“监管+专家”“线上+线下”双模式,对接入系统项目实行远程实时监控,累计线上巡查发现扬尘问题31条,已全部完成整改。依托智慧工地平台PM10监测预警功能,对非天气原因导致的扬尘超标,要求属地住建部门48小时内赴现场核查。2023年以来,累计处理预警信息50余条,均实现闭环整改。
3.库尔勒市自然资源局、库尔勒市住建局紧密合作,对自治州环保局推送的裸露地块进行排查,并持续指导督促库尔勒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对辖区内裸露土地进行排查治理,在2024年年底前已完成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其余县市举一反三,对辖区内已存裸露土地采取土地出让、绿化、围挡等方式进行治理。
公示时间:2025年9月29日至10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6-2613530
邮箱:bzzjjcjk@163.com
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6-2613309
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