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一)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一)已经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中水回用存在差距,再生水利用率不高,回用管网、利用设施不健全,中水使用单一现象普遍。
二、整改时限
措施1: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措施2、3:2025年底
三、整改目标
逐步完善中水管网及调蓄设施建设,合理优化再生水资源配置,提高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水平,力争2025年自治州城镇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5%。
四、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城乡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
2.持续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全面落实《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项目建设及目标任务,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持续推进各县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改扩建工程。到2025年,各县市要完成“十四五”期间生活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作任务。
3.指导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优化配置再生水资源,具备再生水替换条件的城市杂用水要全部使用再生水,符合利用条件的工业用水、景观环境用水以及林业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指导各县市科学制定再生水管网建设计划,统筹考虑城市杂用、工业输水管网及人工湿地建设,力争2025年自治州城镇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5%。
五、完成情况
1.自2023年整改方案制定以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城市建设的重要论述等5次,每季度召开党组会、局务会调度进展。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也均能定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城市工作的相关论述。
2.根据《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期间需新建2座污水处理厂,扩建1个污水处理厂,分别是库尔勒市南市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新建)、尉犁县城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新建)、若羌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扩容建设项目(扩建),目前均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3.2024年全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年均处理污水约5900万方,再生水利用量约3700万方,中水回用率已达62.7%,组织各县市编制了《地下管网及地下管廊实施方案(2024—2028年)》,科学确定未来五年再生水管网建设计划、中水回用方式等,目前该方案正在有序实施,城镇污水再生水设施不断健全,再生水回用率逐年提升。
公示时间:2025年9月29日至10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6-2613530
邮箱:bzzjjcjk@163.com
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6-2613309
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