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建局):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关于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现公布自治州第二批物业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警示物业服务企业举一反三、以案为鉴、严格自律,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0日
案例一
基本案情:轮台县新渝世纪花园新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擅自占用公共场地设置洗车机经营。
处理情况:轮台县住建局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依法对该物业公司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基本案情:库尔勒市凯旋公馆小区领悦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存在消防设施无法稳压,稳压泵启动故障。
处理情况:库尔勒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依法对该物业公司作出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基本案情:库尔勒市天汇广源小区新疆荆楚丛横物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处理情况:库尔勒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依法对该物业公司作出罚款5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基本案情:尉犁县万和广场平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
处理情况:尉犁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四十八条,依法对该物业公司作出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基本案情:焉耆县金博华府小区华丰嘉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器备电故障。
处理情况:焉耆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依法对该物业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基本案情:且末县凯旋新城小区邦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导致消火栓无水、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
处理情况:且末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四十八条,依法对该物业公司作出罚款127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