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开发区)住建局(规建局):
为深刻汲取各类火灾事故教训,着力整治物业服务企业在消防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现公布7起物业服务企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典型案例,警示物业服务企业举一反三、以案为鉴、严格自律,依法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物业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切实防范化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日
案例一
基本案情:2025年9月20日,和静县消防救援大队在检查中发现,和静县力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的建宇盛璟花园5号小区1号楼存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功能故障;高位水箱间水箱损坏且水箱无水,管网无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室内消火栓管网无水;正压送风机启动功能故障,送风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联动测试消防电梯无法迫降;建筑内1-3单元防火门闭门器脱落,损坏率超过30%等隐患问题。
处理情况:上述隐患问题由和静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该企业罚款41000元。
案例二
基本案情:2023年6月20日,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在检查中发现,巴州宏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锦绣佳苑小区2号楼存在应急照明灯损坏率超50%;消防电梯无法联动迫降;消火栓泵无法启动;消防控制主机主备电不能切换;地下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联动;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等隐患问题。
处理情况:上述隐患问题由开发区管委会挂牌督办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依法对企业罚款25000元。
案例三
基本案情:2023年12月5日,尉犁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县住建局检查发现,库尔勒鑫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尉犁分公司服务的万和幸福花园高层住宅存在消防电梯无法联动迫降;室内消火栓泵故障;正压送风口模块断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瘫痪;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应急照明灯故障;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失效等7项严重火灾隐患。
处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依法对企业罚款48100元。
案例四
基本案情:2025年9月8日,轮台县消防救援大队在检查中发现,巴州福民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的轮台县中苑小区(金轮华都综合楼)存在外墙外保温系统脱落未及时修复,存在严重火灾蔓延风险。
处理情况: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依法对企业罚款5000元。
案例五
基本案情:2025年7月21日,博湖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群众举报,核查发现巴州汇之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的汇之源小区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
处理情况: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企业罚款2200元。
案例六
基本案情:2026年1月15日,且末县消防救援大队检查发现,巴州恒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的滨河小区10号楼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取得消防职业资格。
处理情况:依据《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依法对企业罚款3700元。
案例七
基本案情:2024年8月15日,库尔勒市消防救援大队检查发现,巴州一家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库尔勒市梨城大巴扎存在10处感烟探测器点位故障;消火栓泵联动启动功能故障的火灾隐患。
处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依法对企业罚款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