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第四十四项)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第四十四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没有按要求将中水回用于热电厂,部分中水虽补给白鹭河景观用水,但用水量逐年下降,使用地表新鲜水量逐年增加。
二、整改时限
2025年底前
三、整改目标
按照园区规划及《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19〕119号)要求,加大污水再生利用,保障中水回用率达到28%以上,将中水回用于热电厂,确保中水补给白鹭河应补尽补。
四、整改措施
1.全面开展中水回用基本情况排查,科学咨询论证,2023年底前完成中水回用项目技术论证、方案制定和项目立项等工作。
2.2024年底前完成中水回用项目及配套管网建设,到2025年中水回用率达到28%以上(其中:热电厂中水回用率达到15%以上,景观生态中水回用率达到13%以上)。
3.2024年底前建立科学中水成本补偿机制与价格激励政策机制,使回用水与地表水形成合理的比价,利用价格杠杆,推进中水回用。
4.加强中水回用监管力度,加大工业污水治理力度,提高中水回用景观水水质标准;保障中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加强中水水质监测,严格水质管理。
五、完成情况
1.库尔勒经开区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开发区工业企业、热电厂中水回用基本情况调查,建立中水回用台账,编制完成《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再生水利用分析报告》《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再生水回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内容包括中水回用项目技术论证和建设方案等,并完成项目立项等工作。
2.新建再生水回用项目,包括再生水厂一座和新建再生水回用管道8.5公里,该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正式投入使用,并与再生水回用单位签订《再生水供水服务协议》,确保全年中水回用率达到预期目标。截至2025年9月12日,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合计509.81万方,中水回用量合计169.57万方,回用率33.26%,其中:热电厂中水回用量85.65万方,回用率16.8%;景观生态中水回用量83.93万方,回用率16.46%。
3.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令第783号)相关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印发《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再生水管理和利用工作方案》(库开管发〔2024〕26号)。
4.通过增设过滤工艺,进一步提升中水回用景观生态水质。督促企业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监测再生水厂出水水质,通过再生水智慧水务管理系统实时监测,确保再生水厂出水达到相关标准。截至目前,工业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厂出水稳定达标,污水处理厂设施和再生水设施运行正常。
公示时间: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10月13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0996—2119326 邮箱:bzzjjcjk@163.com
验收单位电话:0996—2613309
中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委员会 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