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巴州交通运输局党组及其成员2016年党风
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局各科室、州客运总站:
现将《巴州交通运输局党组及其成员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层层传递、分解并落实责任,推动全州交通运输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
巴州交通运输局党组
2016年8月31日
巴州交通运输局党组及其成员2016年党风
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一、局党组集体责任清单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巴州交通运输局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并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和举措。
2.每年至少两次专题调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3.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抓好责任分解,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党组主要负责人与党组成员及所属客运企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4.组织和动员党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反腐倡廉民意调查,了解掌握群众和服务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度。
5.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采取日常督查、半年抽查、年终考核、民意测评、工作纪实等方式,加大主体责任考核力度,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所属客运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6.督查领导班子成员加强对分管科室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履行分管的领导责任。
7. 每年至少听取2次局所属客运企业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督促其切实抓好落实。
8. 每年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州党委、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并将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适时在全局干部大会上报告。
9.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落实“一案双查”制度。
(二)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10. 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与党中央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保持高度一致,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11. 严明组织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12. 坚持严格执行党的群众工作纪律、财经工作纪律、人事工作纪律、宣传工作纪律、保密工作纪律等各项纪律,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坚持选好用好干部
13.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好干部“五条标准”,坚持“两用两反对”用人思想和“守规矩、正风气、树导向”原则,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每年向州委组织部专题报告干部选拔任用情况。
14.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实绩考核机制,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
15.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为官不为、为官不廉”等问题,并在一定范围内对关键岗位干部和新任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16. 加大干部的培训、交流和轮岗力度,严格落实同一岗位任职年限的有关规定,规避腐败风险。
(四)加强改进作风建设
17.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和自治州党委“九条规定”要求,坚决纠正“四风”问题,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18.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19.认真履行交通运输局党组廉政承诺。
(五)深入推进源头治理
20. 完善领导班子、各个工作岗位、各项重点工作腐败风险防控机制,分类查找风险点,制订防控措施,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不断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21. 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开展第十七年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进企业、进工地”,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22.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等制度。
23. 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力度,加强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
24. 加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力度,规范从业行为,打造守法清廉的行业风貌,提升源头治腐成效。
(六)支持纪检监察工作
25.全力支持局纪检组执纪办案,做到严明纪律零例外、惩治腐败零容忍、一抓到底零反复,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26.领导并支持纪检组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解决重大问题。
27.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开展教育培训,提高执纪监督问责能力和水平。
28. 建立健全执纪监督保障机制,全面落实纪检组长排序和分工规定,支持纪检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保证其聚焦主责主业。
29. 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健全完善内部监督和防控机制。
二、局党组书记第一责任清单
(一)强化组织领导
1. 领导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部署安排,全面完成主体责任清单工作任务。
2. 每半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
3. 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等进行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作为州党委对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与党组成员及所属客运企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二)加强监督管理
4. 加强对党组成员和下属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 每年至少约谈一次党组成员和下属客运企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并根据情况随时进行约谈。
6.全面掌握党组成员、机关中层干部和下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廉洁从政状况并作出廉政评价,及时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7.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两用两反对”用人思想和“守规矩、正风气、树导向”原则,坚持向州委组织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情况,接受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
8. 组织召开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将党组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支持纪检监察
9. 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支持局纪检组、纪检监察室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信访件亲自阅示、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10. 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落实纪检组长排名、分工规定;加强执纪监督保障工作,为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四)重视廉政教育
11.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条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活动。
12. 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等活动,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
13. 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进企业、进工地”,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五)开展检查考核
14.组织并带队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经验,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15.围绕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听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汇报。
16.对导致责任制考核排名末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及廉政约谈。
(六)坚持以上率下
17.带头强化政治责任,切实增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首责、主责、全责的意识,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做清醒人、明白人、局中人。
18. 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每年根据要求,以书面形式向州党委、州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并在局机关干部大会上进行述责述廉。
19. 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州党委“九条规定”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践行党组廉政承诺,争当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好干部。
20. 本人不在企业兼职;不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允许或纵容配偶、子女及亲属在本人管辖的行业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从严教育管理身边工作人员。
21. 严格执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监督。
三、局党组其他成员责任清单
(一)共性责任清单
1.主动研究部署
(1)协助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分析研究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
(2)参与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3)结合分管范围实际,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推进措施,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4)坚持问题导向,每年至少开展1-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形成有效管用的成果。
(5)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2.支持查办案件
(6)及时发现并主动揭露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7)支持局纪检组及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责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研究、协调解决。
3.加强督促指导
(8)经常性地督促指导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督促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
(9)坚持做到作风建设常抓不懈,“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政风行风工作。
4.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
(10)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好选人用人关。及时对分管范围内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11)协助对分管科室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每年讲一堂廉政党课。
(12)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进企业、进工地”,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13)推行监管清单管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5.参加检查考核
(14)检查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15)积极参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工作。
6.严格廉洁自律
(16)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州党委“九条规定”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践行党组廉政承诺,争当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好干部。
(17)本人不在企业兼职;不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利用职权为其他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允许或纵容配偶、子女在本人管辖的行业或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从严教育管理身边工作人员。
(18)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监督。
(19)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本人廉洁从政和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0)每年向上级提交个人述责述廉报告。
(二)个性责任清单
1.局党组书记买合木提·托乎提的责任清单
(1)认真履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
(2)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及时进行部署和安排。
(3)定期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强化廉洁从政意识、法纪观念和依法行政。
(4)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5)准确把握廉政建设状况,积极主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6)及时听取重要案件查处情况,认真签批和处理重要信访举报,帮助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7)支持和重视廉政文化建设,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每年亲自讲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8)组织领导并主动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向被检查单位提出要求。
(9)及时全面了解掌握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状况。
(10)认真落实诫勉谈话制度,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及时提醒告诫。
(11)加强对党组班子成员、所属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纠正。
(12)支持局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
(13)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对重要案件亲自过问、督办,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14)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和州党委“九条规定”以及有关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
(15)抓好班子、管好队伍,自觉接受监督,规范行使权力。
(16)严格要求自己,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2.局党组成员、局长徐军的责任清单
(1)协助局党组书记落实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行政首长职责的同时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2)积极支持局党组和纪检组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
(3)牢固树立“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正风肃纪、执纪必严”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履职尽责。
(4)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一把手末位表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带头依法办事、按规矩办事、按科学规律办事,秉公用权;
(5)当好廉政表率,严格落实“八个带头”公开承诺,以身作则,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
(6)督促班子成员廉洁从政、落实好“一岗双责”,定期组织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领导和组织规范权力运行特别是规范自由裁量权的长效机制建设工作。
(7)组织排查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腐败风险点,并提出防控措施。
(8)督促查处工程建设等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并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给局纪检组。
3.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阎晓飞的责任清单
(1)领导局纪检监察工作,全面完成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工作任务。
(2)维护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和财经纪律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
(3)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州党委“九条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强“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组织整治纪律涣散、重大事项报告等突出问题,督促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4)协助党组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意见,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5)完善查办案件工作机制,以“零容忍”态度查办腐败案件,案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在向党组报告的同时向州纪委报告。督促本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将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到位。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
(6)组织开展腐败风险排查和防控,坚持抓早抓小,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加强提醒谈话,防患于未然。
(7)加强对党组成员的监督,实行提醒告知、述责述廉等制度。
(8)加强对下属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对所属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根据需要随时约谈。
(9)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及时反馈选拔任用干部的廉政状况;对选拔任用的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
(10)督促组织局监察室进行腐败风险排查,制订防控措施,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11)组织策划廉政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崇廉尚俭的浓厚氛围,加大反腐倡廉对外宣传力度。
(12)组织协调局领导积极参加“行风热线”节目和行风评议等工作。
(13)充分发挥局机关党总支的作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党务公开。
4.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钱新宏的责任清单
(1)协助局党组及党组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贯彻落实党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2)主动听取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加强重点工作督导,及时制定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4)对分管范围内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醒谈话。
(5)及时发现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并向党组报告,支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6)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州党委“九条规定”。
(7)坚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8)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5.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阿不都海力·艾来木的责任清单
(1)协助局党组及党组书记、局长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2)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加强对交通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的督导,及时制定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3)及时发现纠正分管范围内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并向党组报告,支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4)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州党委“九条规定”及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5)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廉洁预案制度和廉洁备案制度,有效防范资金风险和腐败风险。
(6)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