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巴州交通运输局党政领导干部
“四不直接分管”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机关各科室,巴州客运总站:
根据党政正职“四不直接分管”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现将党政正职“四直接分管”工作调整明确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落实党政正职“四不直接分管”机制,进一步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以及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副职分管、正职监管、民主监督、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工作机制,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工作制度和权力约束机制。
二、主要内容
党政正职“四不直接分管”,是指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四项工作。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必须经党组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一)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人事。明确由钱新同志分管人事工作,负责提出有关干部使用、任免、调整、奖惩的建议,在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原则、标准、程序组织实施。
(二)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财务。明确由杨斌同志分管财务工作,对财务活动实施指导和管控,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审批;超过权限的须按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由主要负责人联批。
1.一次性日常支出2000元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批;2000元以上由分管领导提交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分管领导、党政正职联批。经集体研究讨论确定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定期支出超过50000元的,不再另行组织集体讨论决定,由分管领导、党政正职联批。
2.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程序审批。财务报销单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齐全,即:由经办人填报、办公室把关、财务科审核、分管领导报请局长后签字生效。
3.党政正职应加强对单位财务开支情况的审核监督,并签批分管领导的报销开支。
(三)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明确由阿不都海力•艾来木同志负责工程建设,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执行,对涉及项目的决策立项、招标投标等过程加强监管,并按有关规定对外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党政正职要抓好监督检查,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由分管领导提交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四)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明确由钱新宏同志分管物资采购,物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原则上5000元以下由各科室提出建议(采购事由和清单等),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5000元至50000元的物资采购,由分管领导和党政正职联批;超过50000元以及特殊情况的物资采购,由分管领导提出建议提交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三、工作要求
实行党政正职“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后,党政正职仍是上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分管领导行使职权情况的监督管理,做到放手而不撒手。分管四项工作的领导要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工作责任心,慎用权,用好权,主动向党政正职和领导班子汇报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同时要结合落实“四不直接分管”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逐步形成对权力制约的整体合力,建立起长效机制。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巴州交通运输局党组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