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改委、公安厅、财政厅、商务厅印发的《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和资金管理细则》《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加快报废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给予资金补贴。为便利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申请办理补贴,做到就近办理、一站式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
对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并更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营运货车,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
所称营运货车是指在巴州依法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车辆,车辆应取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有效的《道路运输证》,排放标准为国四、国三及以下,至少提前1年以上报废。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要求:
①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
②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所在县(市、区)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2.提前报废并新购营运货车:
①报废车辆应当符合上述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要求。
②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所在县(市、区)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2024年7月31日(含)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含)止,已领取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但未新购营运货车的企业或个人,可申请2025年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③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3.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所在县(市、区)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补贴实施期限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三)补贴标准
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
提前报废时间 |
补贴标准(万元/辆) |
中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0 |
满2年(含)不足4年 |
1.8 |
|
满4年(含)以上 |
2.5 |
|
重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2 |
满2年(含)不足4年 |
3.5 |
|
满4年(含)以上 |
4.5 |
2.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
|
中型 |
2.5 |
3.5 |
|
重型 |
2轴 |
4.0 |
7.0 |
3轴 |
5.5 |
8.5 |
|
4轴及以上 |
6.5 |
9.5 |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四)申请材料及要求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限内向其所在地县(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①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②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③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供车主身份证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核对后返还)及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车主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提供的开户银行账户与车辆所有人名称须一致。
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范围
申请人应为按照《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规定,依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或者当地有关法规、规章等,通过特许经营、许可等方式,依法取得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的企业。
城市公交车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范围内,依法取得公共交通运营资格并提供公共交通客运服务的车辆,具体由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
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是指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并购买已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燃料电池车辆。新购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中使用性质应为“公交客运”,乘用车不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更换动力电池是指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在2024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更换工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公告》(2024年第22号)相关要求。
(二)补贴条件
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7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以及2025年12月31日前超出质保期或不满足安全运营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换。各地在优先报废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基础上,可结合资金使用和老旧城市公交车报废更新需求,报废其他燃料类型城市公交车,并更新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
已享受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新的,不再享受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新。
(三)补贴金额
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补贴10万元,但不超过车辆购置价格的50%。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但不超过新动力电池购置价格的50%。
三、咨询、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序号 |
县(市) |
办理地点 |
联系电话 |
1 |
库尔勒市 |
库尔勒市延安路库尔勒市交通运输局裙楼215办公室 |
0996-2154888 |
2 |
轮台县 |
轮台县青年路第四综合办公楼交通运输局440办公室 |
0996-4680339 |
3 |
尉犁县 |
尉犁县建设东路53号政务服务大厅1楼交通运输局服务窗口 |
0996-4022411 |
4 |
若羌县 |
若羌县人民政府楼东侧楼(原政务服务大厅三楼)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0996-7103786 |
5 |
且末县 |
且末县教科大楼四楼县交通运输局财务办公室 |
0996-7626232 |
6 |
焉耆县 |
焉耆县和平路771号县交通运输局三楼执法大队 |
0996-6020355 |
7 |
和静县 |
和静县东归大道(新客运站旁)县交通运输局业务大厅 |
0996-5022521 |
8 |
和硕县 |
和硕县水磨街448号县交通运输局100办公室 |
0996-5622624 |
9 |
博湖县 |
博湖县光华南路80号农商银行综合大楼二楼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B厅交通运输局服务窗口 |
0996-6624648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14:00,16:00-20:00(夏季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14:00,15:30-19:30(冬季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欢迎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12328
附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巴州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14日
附件
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编号: |
||||||||||||||||
申请资金类型 |
£仅报废营运货车 £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 £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span>£2024年报废并于2025年更新营运货车 |
|||||||||||||||
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 |
|
所有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所有人地址 |
|
联系电话 |
|
|||||||||||||
开户银行名称(须填写全称) |
|
|||||||||||||||
开户银行账号 |
|
|||||||||||||||
报废营运货车基本情况 |
||||||||||||||||
总数(辆) |
|
|||||||||||||||
序号 |
车辆号码 |
车辆识别代号 |
道路运输证号 |
品牌型号 |
车辆类型 |
排放阶段 |
注册登记日期 |
注销证明 |
注销日期 |
实际使用年限 |
||||||
1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新购置车辆基本情况 |
||||||||||||||||
总数(辆) |
|
|||||||||||||||
序号 |
车牌号码 |
车辆识别代号 |
道路运输证号 |
品牌型号 |
车辆类型 |
排放阶段 |
新能源类型 |
注册登记日期 |
||||||||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
资金构成 |
申请资金类型 |
补贴标准 |
数量(辆) |
申请资金(元) |
||||||||||||
|
|
|
|
|||||||||||||
…… |
|
|
|
|||||||||||||
申请资金合计(元) |
|
|||||||||||||||
本人(单位)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领人(签字或盖章): ⠂ ⠂ ⠂ ⠂ ⠂ ⠂ ⠂ ⠂ ⠂ ⠂ ⠂ ⠂ ⠂ ⠂ ⠂ ⠂༯span> ⠂ ⠂ ⠂ ⠂ ⠂ ⠂ ⠂ ⠂ ⠂ ⠂ ⠂ ⠂ ⠂ ⠂ ⠂ ⠂ ⠂ ⠂༯span> ⠂ ⠂ ⠂ ⠂ ⠂ ⠂ ⠂ ⠂ ⠂ ⠂ ⠂ ⠂ ⠂ ⠂ ⠂ 年 ⠂জ蠂 日 |
||||||||||||||||
地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意见(盖章) |
地州市财政部门 意见(盖章) |
注:1.此表一式四份,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各地(州、市)交通运输、财政部门各留存一份。
⠂ ⠼/span>2.其中,编号由地州市交通运输局编制,由地级市名称、年代代码(申请年)和6位数字流水号组成,如乌鲁木齐县(2025)000001;报废车辆和新购置车辆基本情况按有关证书及实际情况填写;车辆类型请填写中型或重型;车辆实际使用年限请填写不足11年、满11年不足13年、满13年不足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