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 |
|
||||||||
序号 |
案卷编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法律依据 |
处罚结果 |
执法主体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新巴交执运政【2025】0004号 |
新疆泰合祥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并交驾驶人员随车携带案。 |
新疆泰合祥物流有限公司 |
车辆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并交驾驶人员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2个月。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
罚款5000元 |
巴州交通运输局 |
2025年5月28日 |
第四次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