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发展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自治州人大常委会2026年工作要点,州文物局牵头起草形成《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长城烽燧遗址保护条例(草案)》。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提升立法质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7月13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访、来信等方式,对条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联系电话:0996-2617637
联系地址:库尔勒市人民东路54-1号(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邮政编码:841000
附件: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长城烽燧遗址保护条例(草案)
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