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州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2014年是“妇幼健康服务年”,根据自治区卫生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卫妇社发〔2014〕18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自治州卫生局、人口计生委联合制定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方案,确保我州“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顺利进行。
附件:1.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
实施方案
2.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卫生局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5月26日
附件1: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
201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公布20周年。为向公众全面展现巴州妇幼健康事业取得的成绩,引导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妇幼健康事业,全面落实“两纲”,推进我州妇幼卫生健康服务工作,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14〕53号)及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新卫妇社发〔2014〕18号)要求,将2014年确定为“妇幼健康服务年”,开展以“共圆妇幼健康梦”为主题的系列活动。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要全面贯彻《母婴保健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方向,坚持“儿童优先,母亲安全”宗旨,提高妇幼健康服务与管理水平,不断满足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需求。
“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的工作目标是:推动政府更加重视妇幼健康工作,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妇幼健康水平的公平性与可及性,不断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推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打造优质服务新品牌,宣扬表彰先进及榜样力量。使人民群众更加满意,促进我州妇幼健康事业发展。
二、活动范围
全州8县1市
三、主要内容
(一)启动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活动。鼓励各县(市)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工作要求,强化落实政府职责,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切实保障服务质量。要紧紧围绕妇幼卫生指标,重点突破孕产妇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指标降低缓慢的难点,加强领导,细化责任,千方百计抓落实。围绕领导重视好、规范管理好、服务质量好、指标落实好、人民满意好等五个方面,积极开展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活动,打造群众满意的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品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2014年,孕产妇死亡率要控制在34/10万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26‰以下。
(二)完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深入实施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协调有关部门,扩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覆盖面。督促地方政府举办独立建制的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实施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保障基本业务用房,落实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即将下发的《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与管理。各县市对在建的项目要抓好工程质量与工程进度,对申报和新下达的建设项目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做好衔接,确保项目按时完工,并按时报送项目进度与完成情况。
继续实施全州妇幼卫生能力提升项目,重视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完善妇幼健康专科建设,提升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要指导编制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有效应对服务需求变化。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与培训。
(三)开展妇幼健康服务技能竞赛活动。由自治州卫生局、自治州人口计生委和自治州总工会共同主办,巴州妇幼保健院协办,积极开展自治州妇幼健康技能竞赛活动,选拔一批优秀的妇幼卫生工作者参加全疆妇幼健康服务技能竞赛。通过活动的深入开展,使妇幼保健院、综合医院、计划生育机构的人员进一步增强法规意识、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进一步强化专业知识,临床操作技能更加熟练,管理水平得到提升,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最终达到医疗保健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明显增强、医疗行为更加规范、医疗保健质量不断提高的工作目标。各地要以此次竞赛为平台,以赛促学,以赛促练,鼓励妇幼健康专业人员专研业务,提高能力,服务百姓。
(四)开展爱婴医院复核。各地要以倡导母乳喂养、严格控制剖宫产率为重点;以“爱婴医院复核”工作为抓手,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引导各级各类助产服务机构更加重视妇幼健康服务,规范执业行为,促进妇幼健康。卫生厅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爱婴医院复核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爱婴医院复核实施方案。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稳妥地开展爱婴医院复核工作。引导医疗机构对照爱婴医院复核(评估)标准,加强自律,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丰富爱婴医院内涵建设。坚持公开、有效、适度的原则,注重实效,不走过场,不搞运动式检查。以医疗机构自查为主,卫生行政部门复核评估为辅,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并重。
(五)参与服务百姓健康行动。继续深入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加强妇女常见病的筛查监督指导和质量控制。各地要按照项目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要加强学习,勤于思考,努力创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和内容的妇幼健康社会宣传和科普知识传播活动,围绕“妇幼健康服务年”,积极协调有关方面,组织和策划好相关宣传活动,及时通过新闻发布、媒体报道等方式向社会各界介绍妇幼健康服务重大政策措施,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继续推进政务信息工作,做好下情上达,推动重点工作进展,积极参与全系统“服务百姓健康行动”活动。
(六)宣传表扬先进典型。为弘扬良好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树立先进典型,加大对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无私奉献先进典型的宣传,各地县、市要深入挖掘妇幼健康系统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特别是长期扎根基层、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服务群众的先进事迹,积极向州局报送。开展妇幼健康先进典型宣传活动,对妇幼健康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扬。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宣传好人好事,展现广大妇幼健康工作者精神面貌,塑造好形象,传递正能量。
四、工作日程
(一)2014年5月-12月,已列入国家2014年度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县(市),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启动并做好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二)2014年6月-8月,全州开展妇幼健康技能竞赛活动。
(三)2014年5月-6月,各地县(市)结合实际制订活动实施方案,细化具体措施,做好宣传动员。
(四)2014年6月-12月,开展自治州爱婴医院评审及复评工作。
(五)2014年5月-12月,根据自治区安排部署,制定自治州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及妇幼卫生项目实施方案,推进各个项目有序、高效进展,并开展督导工作。
(六)2014年5月-11月,全面启动各项活动,组织新闻媒体开展系列宣传,动员各县(市)上报妇幼卫生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工作者和先进事例。
(七)2014年11月,对活动进行总结评估。各县(市)将活动总结报送州卫生局,州卫生局会同州人口计生委、州总工会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并通报。
五、组织保障
自治州卫生局、自治州人口计生委共同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卫生局基妇科,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辖区内活动的组织领导,要明确牵头单位,确保工作进度,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活动进展情况。争取地方政府对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经费给予财力支持。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活动的重要意义,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有关工作情况,加强与宣传、工会、妇联等部门的合作,发动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积极开展活动,形成各级领导重视、部门大力支持、全系统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各地要将活动开展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突出惠民利民,改进服务作风,着力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注重亮点、突出特色,创新载体、丰富内容,提高活动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
(三)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及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结合妇女节、儿童节、母亲节等重要时点,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政策宣传,普及健康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