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切实保障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巴州)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解决当前巴州网络餐饮领域存在的平台资质审核流于形式、“幽灵外卖”隐患未彻底根除、部分网络餐饮单位加工环境不达标等突出问题,结合巴州地域实际,巴州市监局通过专题研讨、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研究起草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压实各方主体责任,筑牢网络餐饮安全防线,推动巴州网络餐饮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20条,8个方面。一是明确立法依据与适用范围。为保障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规范经营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巴州实际制定本办法,明确办法适用范围为巴州境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二是明确部门监管职责。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核心工作,建立全程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卫健、网信、商务、公安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监管,形成监管合力。三是明确“互联网+明厨亮灶”及预制菜公示相关要求。鼓励平台提供者联合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鼓励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公示预制菜使用情况,强化经营过程透明化监管。四是明确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具备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相关资质,按照资质载明范围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杜绝无资质、资质造假、地址虚构等违规经营行为。五是明确平台提供者主体责任。平台提供者设立分支机构需按规定备案,设置专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严格审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每六个月开展一次信息核验,对违规经营行为及时报告并采取暂停服务等措施,在无堂食商家页面显著位置加注专属标识。六是明确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规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需如实公示食品相关信息,保证线上线下餐品质量一致,不得委托他人加工外卖订单;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推行密封包装,鼓励使用可降解环保包装。七是明确配送环节食品安全要求。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送餐人员培训管理,明确配送环节责任;送餐人员需具备有效健康证明,规范使用配送容器并定期消毒,确保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八是明确监督检查、举报机制及施行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和网络监测,相关部门将网络餐饮食品纳入抽检计划并公示结果;建立送餐人员义务监督员制度和举报奖励机制,保障举报信息保密;明确《办法》由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规定施行日期及有效期,明确法律法规调整后的适用原则。
巴州市场监管局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