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楞蒙古自治州
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巴工商干〔2017〕23号
关于分解落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测评指标任务的通知
州局机关各科室队:
自治州第十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力争到2017年底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当前,创建工作已经进入攻坚阶段,为促进各单位更好地开展创建工作,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暨创建全国模范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印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机关测评指标》(巴民创办发〔2017〕2号)、《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点标准》(巴民创办发〔2017〕3号),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测评指标》要求,继续加大创建工作力度,比照《测评指标》认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立查立改。为确保巴州工商局机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落实到位,局党组结合巴州工商局机关工作实际,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指标任务进行了分解。请相关科室队按照任务指标和时限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为州局机关争创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自治州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巴州工商局争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机关测评
指标任务分解
巴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3月30日
抄送: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暨创建全国模范州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本局领导。
巴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