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兵地融合互认新增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的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实施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推进兵地医疗保障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新医保〔2021〕30号)等文件精神,11月28日经巴州医疗保障局办公会议决定,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29团医院纳入巴州医疗保障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巴州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