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州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2-58号建议的答复
王可燕代表:
您好!您在自治州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就诊范围的建议》(第2-58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按照国家、自治区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国家、自治区待遇清单制度框架授权范围内,我州不断调整优化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当前,我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立足于“全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功能定位,实施国家统一制定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在《药品目录》调整过程中,按照合理用药、科学管理、防范风险、具有可操作性等原则,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临床地位、费用水平等因素,国家医保局对部分药品限定了支付范围,最大限度减少患者不合理支出。如:参麦注射液医保支付范围限制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天麻素(注射剂)规定支付不超过14天。目前,我州主要从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门诊大病、“两病”、住院、生育等6个方面充分保障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其中:城乡居民普通门诊重点解决参保人员门诊多发病、常见病医疗费用,主要向村卫生室、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社区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显著倾斜,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报销达90%,在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社区卫生院)报销达80%,全州现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6家,充分满足了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同时,我州自2017年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来,严格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缴费与各级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从现阶段我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由于人口老龄化加剧、疾病谱系变化、慢大病患者增多等方面因素,城乡居民医疗费用支出加快增长,收支压力加剧,医保基金整体处于紧平衡状态,给医保基金平稳可持续运行带来了巨大挑战。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决策部署,在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的基础上,巩固和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参保人员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最后,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主管领导:李艳
职务:州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系电话:13779650336
承办人:任姝赟
职务:州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科长
联系电话:15999010566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