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州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
第1344057号提案的答复
汪晓灵委员:
您好!您在自治州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慢病双通道外派处方管理的提案》(第1344057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医保部门高度重视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工作,为积极解决慢性病患者购药问题,国家卫健委和医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明确要求对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慢性病常用药品可执行长处方政策。2024年国家医保局又印发了《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要求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服务,为进一步做好外配处方服务管理工作,我州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准入评估。根据自治区《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含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试行)》《自治区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试行)》,巴州医保局已将电子处方流转、医保政策掌握情况纳入门诊统筹、“双通道”零售药店准入评估内容,遴选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定点零售药店实行定点协议管理。
二是加强协议管理。根据国家《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巴州定点零售药店协议内容中,对未执行处方外配相关规定、不按处方配药、未对处方进行审核、审核处方不严等行为明确了违约责任,对日常检查或群众反映问题核实的将依照协议处理。相关人员出现违反服务协议的,依据《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经办规程(试行)》进行记分管理。
三是加强医保政策培训。巴州医保局定期组织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医保政策培训,学习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进行详细解读。同时对日常检查、走访调研发现问题,及时召开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规范。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组织全州医保部门和医药机构开展专题培训两次,讲清相关政策并要求各级医保部门加强日常检查管理,促进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好外配处方和长处方政策。
巴州医保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定点协议管理要求,加强两定机构药品外配处方管理,对不执行长处方和外配处方服务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严格管理,确保外配处方顺畅流畅,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心。
主管领导:李艳
职务:州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系电话:13779650336
承办人:欧云其米格
职务: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干部
联系电话:18509966804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