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州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
第1344001号提案的答复
马秀艳委员:
您好!您在自治州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二级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调剂的提案》(第1344001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国医疗保险政策采用地级统筹,各县(市)区征收医保基金以地级为整体进行调剂、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13号)文件,《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结算实施细则(试行)》(巴医保发〔2022〕29号)文件,《关于贯彻落实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新医保发〔2024〕60号)文件等相关文件要求,州医保局严格依照“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每年初制定本年度业务支出预算。
制定总额预算时需在财务预算的基础上扣减门诊支出费用、异地就医支出费用、大病支出、政策性支出等费用后,制作各医疗机构总额控制预算,根据各医疗机构上年或近三年历史实际发生费用、诊疗水平、级别、类别等指标确定预算基数及调整系数,总额控制指标由基数和调整系数计算生成。
根据总额预算管理要求,年度内对确因政策变动、重大改革事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疾病暴发、服务量变化较大等客观因素,导致当年医保基金支出发生重大变动的,预算应做合理调整。
综上所述,对所提建议如年内出现因客观因素导致医保基金支出发生变动,预算可做合理调整,在制定二级医疗机构医保基金额度时会参照各医疗机构上年或近三年的历史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调整。
今后,巴州医保局也将严格执行总额预算管理要求,接受党委政府及社会的监督,合理制定医保基金年度预算,做好医疗保障工作,守护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心。
主管领导:李艳
职务:州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系电话:13779650336
承办人:高建业
职务: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干部
联系电话:18209960522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2日